4.9 耶稣不定罪
耶稣对行淫时被拿的妇人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翰福音8:1-11的故事)
今天的时代是恩典的世代,是拯救罪人的世代,所以主耶稣在第一次到世上来的年日里,也没有定人的罪。
文士和法利赛人试探耶稣,要抓他的把柄──看他是否遵行摩西的律法;可是他们却不理解耶稣来到世上的目的──不是为审判、为定罪,乃是作祭司,赎人的罪;神要他作拯救的工作(约3:17)。
<约翰福音>第八章中,主耶稣明明知道他们是来试探他的,因为他不是祭司长,更不是当时的官长,也不是管理百姓的百夫长,这些人可以按着他们的律法来对待那行淫的妇人,不必抓来交给耶稣。但他们的目的是要来抓耶稣的把柄。
主在当时用了很灵巧的话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主耶稣若说不能拿石头打死她,那就违背了摩西的律法;若说要拿石头打死她,就违背了神要他在新的一个时代里拯救罪人的旨意,因为主耶稣降世,是为背负众人罪孽的(参提前1:15)。
但是谁没有罪?摩西的律法里规定许多罪都是要用石头打死的!如:
“诅咒圣名的”──用石头打死;
......“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
“把儿女献给摩洛”──总要治死他;
“与邻居行淫的”──要治死他们;
“交鬼”的、“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参利20章)
谁没有罪!耶稣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划字,因为他知道人心所存、所行、所作的。因此众人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站在当中!耶稣明明知道她有罪,但不定她的罪!
人很难理解主为什么“不定罪”;虽然是难理解,但我们要效法基督(参林前11:1)。这是救恩的时代,耶稣不定罪(参约3:18,5:24)。那在十字架上悔改的强盗,主真地就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
在世人看来,这个强盗下地狱的条件足够了!杀人的人,他自己也承认说,“我们所受的与我们所作的相称。”但主“不定罪”,而且是当时就给他拯救的应许(参路23:41-43)!
今天的信徒却没有学主耶稣的榜样,常常“定人的罪”──不但批斗、控诉,甚至定人的罪。那是太大的罪过呀!
当时的潮流是如此,若不定别人的罪,自己也过不了关。
为了学主的榜样,我觉得在这件事上要付代价。
自从进劳改农场以后,我就学习“不定罪”──不定别人的罪[注34],也不给自己定罪。总是默默无声地过日子,特别是小组鉴定会上,更是默然不语。因此就引起别人的注意,后来他们发现我是有意这样做的,就常常提出问题,要我来作答。我实在没有办法!只有反复思想这个故事(指约8:1-11)。不知道读了多少遍;这段故事成为我的实际行动;我把主的话吃下去,在口里是甜的,在肚子里消化时却发苦,因为遵行出来是苦的经历(参启10:10)!
有一次,小组鉴定好了,要大家签字。有一位姐妹被人诬告成案,要定罪,需要小组每个人签字。当时我在会上拒绝签字,引起了大家的不满,特别是指导员,非常恼怒:“你走到前面来!你说出不签字的理由。”
在那种强制人的场合,大家小声说好话劝我:“签吧,签吧!......”他们都替我捏了一把汗。
我真是苦呀!我默默地走上前,述说我的理由。我说:“在这么多罪状之中,我因为不同意这一点,所以不愿意签字。”我说了这几句话以后就静静地站在那里,心中只有仰望神带领我过这一关,因为我正在学习“不定罪”的功课。
指导员好像被神管理着,停顿了一下,就说:“你不签!好吧,回去。”我又回到自己的位子(该持守的地位)上来了!
又有一次,是全场的控诉大会,那严肃、恐怖的口号声,一阵阵像狂风暴雨,全部的人都举手喊叫,而只有我们默默无声地站在那儿,连手也没有举。这件事给主任觉察到了,等到会开完回队时,我发现向我们提出抗议的人群真像野兽一样,要把我们吞吃掉!那恐吓声足够把我们撕碎。
我心中顶困苦地躲避在神的荫蔽下,除了安静的隐藏外(参诗17:8),没有第二个办法!“不定罪”实在是很难,除非神的恩典托住!
在队里,有一个人犯了“罪”(原因是没有草纸上厕所用,就拿报纸代替,报纸上正印有毛主席的像片),连续批斗了两三天。我的静默已经是给人家提出抗议了,但是我说什么呢?这么大的会,大家好像是把一块块石头扔过去。我也来扔吧?不行(参诗1:1)!这不是我所学到的与人为善的道理。
突然有一个红卫兵班长提了我的名,要我来批判这一种行为。在大会中,我只得站起来,简单地说了几句。他当然不满意,说:“给你回去准备一下,明天再来!”我就坐下。
真的,第二天又开批斗大会了,这个班长又要我来批判、定罪。我准备什么都不说!他喊着:“走上前来,批斗!”
我只得乖乖走上台,他用铁夹打我的头;我脱下了大衣,被绳子捆上。这个班长很有力气,一下子,我就汗流满身,脸色苍白。最后还是要我来批斗,我说什么?我不定罪,只好从头问案情,因为我根本不晓得他实际的情况如何,怎么定他的罪呢?我一问,他一答......。
台下的人大大不满,轰动起来:“不要你问了!......他已经自己承认了,你还要从头来......。”这样乱了一场,又有很多人来斗他了,我被捆绑着静静地跪在旁边;我几乎是要晕倒了,汗水从背上直流到腿上,脸色也变了。有一个人说:“快放了她!她快要倒下去了!”结果就给我松绑了。
等到会开完,我还是跪在那里。干部走过来说:“你回去,写一篇批判文章交来。有没有听见?”我大声说:“听见了!”
我回去睡在床上。我写什么?怎么定罪呢?提起笔在纸上写,又撕碎它。“我的神呀!求你怜悯我,让干部忘记这件事,不要来拿我的文章。......”
天亮的时候,我看见那个干部背着背包,被调走了。一天天过去了,没有人再提起这件事,我又过了关!统管万有的神,是独行奇事的神! [注34]
主耶稣说:“你们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路6:37)。
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对罪没有感觉、不能分辨。真重生的人,对罪的感觉特别敏锐,只是我们不忘记自己是蒙恩、蒙赦罪的罪人;我们不敢自义去定人的罪(约8:7)。教会中不能容让罪,而要对付罪。保罗说,“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林前5:1-7;提前5:20)。所以即便是教会长老犯了罪,信徒也有责任告诉使徒(林前1:11,5:1)或使徒所指定的人(提前5:19)。至于世人犯罪,那就不是我们基督徒去定罪的事了(参林前5:12)。----嫩子注 [注35]
文革期间,个人崇拜到了丧失理智的地步。这类规定在劳改单位特别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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