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孤独的有家
在农场里,主的一句话常感动我:“神叫孤独的有家,使被囚的出来享福”(诗68:6)。我既然“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罗12:1),就过着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享受与神同在的日子[注1]。正如一首诗歌唱道:
我不知明天的道路,
每一天只为主活。
......
有许多未来的事情,
我现在不能识透;
但我知谁掌管明天,
我也知谁牵我手。[注2]
我对主说:“主啊!我宁愿死在祢的旨意之下,不愿活在祢的旨意之外。”我愿如彼得所说,顺从神的旨意,在世度余下的光阴(参彼前4:2)。
上海的家(一)
1979年元月,上海周Z.X.弟兄夫妇给我寄来一封信,信中附有一份给南湖农场领导的申请书,其中写道:
“郑惠端是我的义母,年老病重,不能劳动。我请求领导批准她回家;她的住房、生活都由我负责。”
我被捕前,即周Z.X.弟兄19岁刚上大学那一年,有一天我到周家,他妈妈对我说:“你做青年工作,我就把这孩子交给你。你没有结婚,就让他叫你姑姑好了。”这件事我早就忘了,但神没有忘记。在他预定的日子到来,便感动周弟兄夫妇写信。这是何等奇妙的事!
然而,在法定的社会关系上,义母义子不算亲属;一个“反革命”政治犯,能由非亲属关系的人收容吗?再说,他们的收入有限,上海的生活费较高,怎能养得起我?这些想法没有答案,我就把申请书收藏起来。
一个月后,一位管教干部来到宿舍,关切地对我说:“郑惠端,你又病假了!”
说话之间,我忽然想起那份申请书,就取出来递给她。
“回上海?你做梦也别想!”她看过之后,摇着头说。
我心里一点也不难过,因我愿意信靠顺服主。[注3]
3月18日,劳改队医生偶然经过我的宿舍门口,打招呼后,她突然对我说:“我给你量量血压。”测量结果,收缩压为90毫米汞柱,舒张压多少?她则守口如瓶,只是说:“你要是死了,我负不起这个责任!”她立刻跑到场部向领导干部说:“郑惠端病危,让她去上海(医疗条件较好)医治吧。”干部立即批准,恰好有个青年人来农场看望母亲后即将回上海,便安排我和他同行。
3月19日安抵上海。此时我的病情严重,几乎丧失活动能力,一天24小时只能躺着或坐在沙发上,全身浮肿,连脸部也肿得轮廓不清了。周弟兄带我看了中医,吃了一百多天的中药,浮肿才消退。
四月中旬,周弟兄夫妇联名写了一份申请书,由叶姊妹送交派出所。申请书的内容和交给农场的那一份相同。
派出所的户籍警阅后对她说:“户口要调进上海是满危险的”(意即“不可能”)。
当晚,我和周弟兄夫妇一起跪下祷告。我说:“主啊!孩子把申请户口的事全交在祢手中。如果是祢的旨意,在祢没有难成的事(耶32:17);如果不是祢的旨意,就求祢拦阻。我情愿死在祢旨意之下,不愿活在祢旨意之外。最要紧的,是不让孩子走错路。孩子跟从祢到了鬓发苍白,现在已是最后一段路程。求祢保守我,免得孩子走岔路!如果祢要孩子住在农场,直到见祢面,我也完全心甘情愿。”
祷告完毕,心里满有平安和喜乐。[注4]
三日后,那位户籍警主动来找我(这种情况实在少见)。他说:“你要在上海报户口是很困难的。”
我回答:“不困难,关键在于你。基层干部通过了,上面不会有问题。”
“话不能这么讲,”他说。
“政策不是规定‘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吗?我正是从你这个派出所出去的。”
“我可以如实向上级反映你的情况。”
六月间的一天,户籍警又来了。“郑惠端,你还没回农场啊!”
我以为他是来赶我回去的,便说:“我的临时户口七月底才到期哩。”
“我已经把上海对你的接受证明寄给你们农场了,”他解释说,“农场也发来了公函。”
我问:“你肯定可以接受吗?”
“肯定。”
“那么我有家了?”
“嗯,”他点点头。“你要回农场办理离场手续,再把户口报进上海。”
七月份,我的病情又有好转,叶姊妹则开刀手术切除了扁桃腺。直到八月间,周弟兄才请了四天事假,陪我前去安徽办手续。
整个农场都因我们而轰动起来,人们奔走相告:“郑惠端的儿子来接她回上海啦!”
这个说:“哪来的儿子?”
那个说:“是义子。”
又一个说:“有那么好的义子?我的亲生儿子都要和我划清界线[注一],不让我回家!”
还有人说:“只有基督徒才能这样做!”感谢赞美主,他的名得到荣耀!
办理手续过程中,农场干部告诉我:“福建省和上海市的公安局都来函表示可以接受你。我们考虑到上海对你的治病有利,因此同意你去上海。上海对你的接受证明是5月25日寄到农场的,正好赶上我们按照老政策办理;要是上海推迟来函,按照七月份下达的文件,就不可能放你走了。”
8月30日,我的户口报进上海市。神让我经过水火之后(诗66:10-12),引导我回到阔别多年的上海,周弟兄的家也成了我敬拜事奉神的家。神对我的应许(诗68:6),超过我的所想所求,奇妙地应验了。
注1:
这就是主所说的“住在他里面”(约15:1-10;约一2:27-28),即先圣劳伦斯弟兄所见证的“与神同在”----是圣徒最宝贝的学习和操练。
注2:
参<圣徒诗歌>第454首,“我知谁掌握明天”。
注3:
参<希伯来书>5:8;<约翰福音>8:28,5:30,14:10。无条件地、绝对地舍己顺服神,是向“己”死的表现,是属灵生命成熟的表现。
注4:
参前页“注3”中同处经文。
注一:
共产党的政策禁止任何人(包括最亲密的家人、亲友、弟兄姊妹)帮助和同情被判刑的“反革命分子”,称为“划清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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