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异恩典

  ——恩典姐妹自传

第四章 父啊,袮的美意本是如此

  第一看守所

  进入第一看守所后,我仍然无法抑制内心的喜乐,甚至笑出声来,以至监狱管理员批评我说:“你有没有神经病?哭都来不及,你还笑得出!”我满心感谢主:“主啊!祢的美意本是如此,阿们。”

  管理员仔细地对我搜身,拿走了我头上的发网、发夹,随后给我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1443”。“今后不用你的姓名。这是你的番号,代替你的姓名,”她说。我头上的网、夹都被取走了,便披头散发地跟着管理员来到一号女监房。

  我的行李已经放在监房里,我坐到行李上,对主说:“主啊!愿祢旨成!”(参徒21:14)。管理员问我:“你吃过晚饭吗?”我说:“没有。”“要吃吗?”“要吃。”

  几分钟后,她端来一盒带有一匙咸菜的米饭。我低头谢饭后,把一盒饭菜都吃光了。监房里的人见状,惊奇地说:“这是吃教[注2]、信教的,哭都来不及,还吃得进去?!”

  饭后,管理员问我:“你看看,这监房里有你认识的人吗?”我环视四周:房子中间有一只马桶,墙壁和天花板中间有几个气孔,犯人个个靠墙席地而坐,既无声音,也无动作,除了眼睛闪动以外,都僵硬得和庙里的偶像一样〔原来监规很严,只许坐,不许动、不许哭、不许笑、不许彼此说话。我回答说:“这里的人我一个也不认识。”于是管理员走开了,我便开始在此地经历了一年又两个月的铁窗生涯。监房里没有床铺,只能睡在又硬又冷的水泥地板上。主的爱温暖我的心,使我安稳熟睡。

  第二天早上放风[注3]盥洗时,每人领到一杯约一斤重的清水,供一天之用。我正在洗脸,一个犯人走过来,轻轻叫我一声:“郑小姐。”我吓了一跳,问她:“你怎么认识我?”“我在模范村马太太家里聚会时听过你讲道。这件事不要让别人知道。”话音一落,她就走开了。随即又过来一人,低声说:“感谢天主!你来了。”我惊讶地看着她。“我是天主教圣母军[注三]的,”她作了自我介绍。

  我满心感谢主,在监牢里不但有主的同在,还有两位姊妹,我更不觉孤单了。

  按照监规,除了睡觉的时间外,都得静坐思考自己的问题。我静坐了两天,第三天早上被提审。

  审讯员问我姓什么、名什么、多少岁、籍贯、职业等,我一一回答。他又问:“郑惠端,你知道为什么叫你进来?”

  我说:“我不知道。我正想问你:为什么叫我进来?”

  这一回答激怒了审讯员,他拍着桌子大声喊叫:“你还问我!是我提审你还是你审问我?”

  碰僵了,第一次审讯就此结束了。我切身经历了“心中的谋算在乎人,舌头的应对由于耶和华”(箴16:1)。

  第二次提审时,问了许多弟兄姊妹的事。

  “你在全国几所大学里有工作?”

  “我在全国各地六十六所大专院校里有工作。”

  “关于大学团契的情况,你一定很了解,是吗?”

  “都知道,但我不告诉你。”

  “你好大胆!解放到现在,还没有见过这样的犯人。最多只有说‘不知道’,你却胆敢说‘知道而不告诉’我!”

  我不再回答,任其怒气冲冲地结束这次审讯。

  第三次提审时问我:“你为什么不结婚?是你信的神叫你不结婚?”我回答说:“这与我的案情无关。”他就不响(作声)了。

  第四次提审时,他问了我许多弟兄姊妹的情况,我回答说:“没有这回事。”

  审讯员拍拍他的黑皮公文包,煞有介事地说:“材料都在这里,无风不起浪!”

  我说:“按照你的逻辑,‘捏造’这两个字应该从字典上删去。”

  他瞪眼看我,感叹地说:“你很会说话!”

  我本来拙口笨舌,所说的话都是主所赐的(太10:18-20)。

  从此,主就禁止我的口。在第一看守所的日子里,除以上几句话之外,我一概不说、不写。 后来的提审中,我都一言不发。审讯员着急了。有一回,他气呼呼地说:“你又不是哑巴,怎么不说话?你不说话,我怎么完成任务呢?”接着又无奈地说:“不然,你点点头、摇摇头也行。”

  靠着主的恩典,我连点头、摇头都不干。

  又有一回,审讯变为攻心,我坐着听他给我上了二、三小时的爱国主义课。透过审讯桌背后的窗口往上看,见到天上飘过一朵彩云,这在不见天日的牢房里真是十分难得的美景。我的心快乐到差不多要叫出声来。我说:“主啊!天是祢的坐位,地是祢的脚凳,祢比万有都大。祢坐在天上,祢的眼睛遍察全地。今天祢看见孩子在这里受审;有一天,祢孩子要与祢一同坐在宝座上,手里拿着铁杖审判这些人。”

  “郑惠端!”一声尖叫把我惊醒,审讯员厉声问我:“你在干什么?”

  “我没有干什么。”

  他严肃地追问:“你还不老实交代!你刚才做什么?”

  我说:“我看见窗外有一朵彩云飞过,非常美。”

  他气急败坏地说:“这是什么地方、什么时候?你还有心情欣赏云彩!真是对牛弹琴,白费时间!”话一说完他就走了,把我关在审讯室里。

  六月间的一天,听到斜对面的三号女监房里传出“报告......报告!”的声音,一个干部问道:“报告什么?”犯人回答说:“我要求开铐。”干部说,“既然带铐,哪能这么便宜给你开铐!叫你不要祷告,你偏偏不听;你要想开铐,得先写检讨书,保证不再祷告。”第二天,三号监房传来开铐的声音。

  我心里难过极了,祷告说:“主啊!一个共产党员在临刑时还能高喊‘共产党万岁!’今天祢的儿女为了不带手铐,就写检讨书、保证书,在不信的人跟前一点见证也没有!”

  主立即给我四个字:“前仆后继。”

  我心里一怔。坚硬的钢铁扣在柔软的皮肉上,肯定不会好受,否则这位姊妹就不必写检讨书了。然而“前仆后继”这句话强烈地抓住我的心,我彷佛看见前方激战,旗手倒地,后继者扛起旌旗,奋勇前进。我向主呼求:“主啊!孩子软弱,求祢加给孩子力量。孩子现在不能言传,只能用身传,在不信的人面前见证祢。祢是但以理和他三位朋友的神,也是我的神。求祢照样与孩子同在,加给我力量!”

  从此矛头便转向了我。他们禁止我谢饭祷告,我没有听从,因为这是见证神的最好机会。有一次,我正在谢饭,干部又来干涉,甚至不许我吃饭,我就把饭碗和筷子交给他,并挨他的批判教育。

  批判教育我整整一周之后,他们忽然打开监门,领我到一间空房子,在那里见到第一看守所的所长和教育长(女)。他们对我从午饭后谈到吃晚饭的时间,要我放弃祷告,放弃信仰。我无论如何不答应。所长发火了,从口袋里摸出一副手铐,狠狠地往桌上一甩。我默默仰望主的怜悯,对主说:“主啊!愿祢旨成。”随即起立,伸出双手待铐。所长严肃地说:“郑惠端,你既然这么坚决,我就成全你。”于是把我铐了起来。

  回到监房后,主让我看见我自己的亏欠、自己的罪污。“主啊!铐得好、铐得好!该铐、该铐!”感谢主借着这个苦难,让我与罪隔绝。“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们也当将这样的心志作为兵器,因为在肉身受过苦的,就已经与罪断绝了”(彼前4:1)。当晚,我通宵祷告,享受主同在的甘甜。主不但借着手铐炼净我,还使我有份于他的苦难(参腓3:10);我觉得自己不配(参徒5:41),心中充满喜乐。

  带铐后的第三天,又开监房叫我出去谈话,我的态度依然如故。“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罗8:38-39)。他们就把我由正铐(两手朝胸前)改成反铐(两手扭到背后),大大增加了我肉体上的痛苦。

  感谢主体恤我的软弱。回到监房后,主的灵充满我,使我喜乐开颜。

  一个干部叫我站在窗口,斥责我说:“你笑什么?哭都来不及,你还笑得出来!铐起来还笑,真是不知羞耻!”又命令说:“不许笑!听见了没有?”我说:“听见了。”

  他说:“既然听见了,就不许再笑!坐下。”我仍然喜形于色。

  过了两天,干部又罚我站在窗口,责问说:“叫你不要笑,你又笑了。一天到晚嘻皮笑脸的,不好好考虑自己的问题!”接着又对我批判教育一通。

  又一天,干部又训斥我。我说:“我没有笑。”

  他说:“你睁着眼睛说瞎话!问问同监房的人,你笑了没有?”

  我恍然大悟----是里面流露出来的笑!我说:“我真的没有笑。要是从心里笑出来,我自己也不知道。”事后,难友们对我说:“从你的两只眼睛,可以看出宗教给你的愉快。”感谢主,赐给我发自内心的喜乐(参雅1:2)!

  成天带着手铐,造成生活上极不方便。晚上睡觉时,必须先跪下一条腿,跟着跪下另一条腿,再倾斜上身,像一根木棍似地倒在地上;因为是反铐,倒地后,既不能侧卧,也不能仰卧,只能趴着身、歪着头睡觉。同监房的人或出于同情,么出于好奇,晚上起来上马桶时,都要走过来看看我。一位难友对我说:“我心里有天大的问题,但看见你睡得那么香甜,看见你的笑容,我的担子也就脱落了。”感谢赞美主!愿主的名大得荣耀!

  主的恩典够我用(林后12:9)。带铐期间,他使我全身柔软得像没有骨头一样(参诗34:6,17),我不仅能自己洗脸、刷牙、擦澡,甚至能洗衣服;能自己吃饭,而且三餐给我的份量都能吃得一干二净。这实在是神在我身上行了奇迹。

  反铐40天后,他们又叫我到空房间谈话,目的还是要我放弃信仰。我依然坚持己见,因为主对我何等诚实,我又何忍负他!于是,他们就给我换上一副更重、更大、扣得更紧的铐子。一戴上它,我就浑身发麻、发冷、发抖。我迫切恳求:“主啊!因祢受鞭伤,叫我得到医治”(赛53:5)。就祷告了这么一句,痛苦即刻离我而去[注4],全身就像泡在温水里一样舒服,让我饱尝到主恩的滋味,无比甘甜(诗34:8)。

  由于数十天没有梳头,灰尘等污秽逐渐积累,以至头发结成硬块,后脑与颈后部甚至长了疥疮,脓肿起来,疼痛得使我彻夜难眠;筷子那么粗的脓汁淌流,且粘连在头发上,散发出难闻的臭味。感谢主的恩典,使白天坐在我身旁、晚上睡在我侧面的难友从来没有因为臭味对我发怨言。坐在我旁边的罗太太甚至十分同情我,悄悄地对我说:“你太辛苦了!不要这么固执。”

  我对她说:“你不要怕,我讲给你听的天堂、地狱是真的,所以我才肯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参路14:28-31)。你不要怕,你只管相信。”

  难友们看见我流了那么多的脓,人一天天消瘦,脸色发黄,劝我报告干部,请求治疗。我知道一旦求医,干部们又会想办法对付我,因此没有接受她们的劝告。于是她们说:“你真顽固!你不报告,我们替你报告。”她们果真向干部做了报告,随后医生就带我去看守所里的医务室。

  不出所料,给我带铐的看守所所长,早已坐在医务室门口,阴阳怪气地对我说:

  “郑惠端,你来做什么?你为什么要看医生,为什么不求你的主医治你?你那么爱他,他怎么不保护你?”

  我说:“神就是杀我,我也要信他!”[注5]

  医生要替我剪头发,我没有同意。就在这一天,我又被提审。审讯员见我披头散发,就冷嘲热讽地说:

  “郑惠端啊,进看守所已经够苦了!你为什么还要把自己搞得比别人更苦?难道真要带着花岗岩脑袋去见你的上帝吗?”

  我不予理睬。

  他又挖苦说:“你这般模样,耶稣看了也要吓得倒退几步!”

  我说:“不!如果今天我到天堂,天使、天军都要欢迎我!”

  他大发雷霆,拍桌子污辱谩骂我的神。我一气,冲到审讯台前。审讯员站起来,一边往后退,一边喊叫说:“郑惠端!你想干什么?”法警如临大敌,即刻赶来,占据有利地位,持枪待命。

  我义愤填膺地说:“我不想干什么。如果我有罪,你们可以铐我、镣我,把我拉出去枪毙也可以,就是不许你污辱谩骂我的神!”

  回到监房,主对我说:“孩子,你真傻!我给你这么大的恩典,你既然能够洗脸、吃饭、擦澡、洗衣服,怎么不能梳头?!”

  我说:“主啊!加给我力量,让我试试看。”

  于是我就坐下来,慢慢地梳头。因为发夹、发网都在进监狱时被没收了,我就将一块大手绢卷成手指头粗细的圆布条,把它套在膝盖上,两头打结成为圆圈,把花了半天功夫才梳直的头发分两路拧紧,塞在圆圈里。难友们打趣地说:“头一梳,蝴蝶结一打,更漂亮了!”

  不料,监房外面巡视的干部看见了,便叫我站在窗口,问道:“谁替你梳的头?”

  我说:“我自己梳的。”

  他不信:“胡说八道!反铐了还会梳头?”

  我说:“不信,我梳给你看!”他惊奇地看着我表演反铐梳头,然后悄然离去。

  九月间的一天,刮了台风,天气骤然转凉,我身上只穿一件单旗袍,难以抵御凉风。我朝向窗口,举目望天,说:“爸爸,祢的孩子凉了。”当天下午,一位干部打开监门,把我带到空房子里,见到那位给我带铐的所长。

  他笑嘻嘻地说:“郑惠端,今天决定给你开铐。”

  我发疯似地大喊:“不开!坚决不开!”[注6]

  所长奇怪了:“给你开铐你还不要!难道你要一辈子带铐?”我不回答。他感叹地说:“真是花岗岩头脑!”又说:“今天无论如何要给你开铐,再让你考虑三天。”

  我回答说:“不用考虑,我早已考虑成熟了。何必开了再带,增加麻烦?”

  他气呼呼地调头转身,“砰”的一声,狠狠地关上大门走了,把我一个人留在房间里。过了约三刻钟,进来两个武装人员,一个将我抱住,一个强行开铐。

  回到监房,我心中像丢了宝贝似地,难过极了,我向主呼求:“主啊!求祢不要因着铐子离开我而离弃我!”[注7]

  长期带着反铐,两条胳膊已经习惯放在背后,突然使其恢复到正常位置,反而疼痛难堪。因此,每隔四小时,狱医便给我吃一片止痛药,以减轻疼痛。然而,我的双手已经麻木,什么东西都拿不住,甚至穿衣服、脱衣服、上钮扣,都要别人帮助。我迫切祈求:“主啊!求祢医治我的手。我还要接受劳动改造,要靠双手干活,如果不能干活,就不能荣耀祢。”

  听祷告、独行奇事的神是应当称颂的!他赦免了我的罪、医治了我的手(参诗30:2),使我的双手完全康复!后来在劳改队里,我不仅可以正常劳动,而且打草鞋、搓绳子的质量,都是全队第一;每天能摘40多斤棉花,每天能采20多斤茶叶;还成为水稻田里的拔秧快手。感谢神在我身上彰显了大能!

  戴铐期间的体会之一是:脱离地狱的火湖。一号监房的楼下是洗澡间,男女犯人和干部都在那里洗澡。夏天,锅炉烧洗澡水时冒出的热气,烤热了我们监房的地板,以至室内温度高于室外。难友们整天坐在滚烫的地板上,背靠的墙也是热呼呼的。每人每天仅有大半杯饮用水(不超过500毫升),显然无法止渴。每人每天仅有七分满的一杯盥洗用水(约600毫升),实在难以洗身。因此,许多难友全身起痱子、长热疮,痛苦不堪。我身穿旗袍,手被反铐,不仅无法扇扇子,连伸展四肢都很困难,24小时不断出汗,全身就像泡在水里一样。感谢主特别恩待我,我竟然全身不长痱子,心里更是充满滋润甘甜。比在地狱的火湖中遭受永无休止的烧烤,我经受的只是至暂至轻的苦楚。主的救恩不仅使我免受地狱的永火,而且“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林后4:17)。哈利路亚,赞美主!

  戴铐期间,我的又一体会是:道成肉身,真理叫我们得以自由。进入监房,已经失去人身自由;带上手铐,更难以自在。每当感到自己不自由、不自在时,我就想起恩主的大爱----他是无所不能、无所不知、无所不在的神,是创造万有、充满万有、管理万有的神;为了拯救罪人,甘愿离开荣耀无比的天庭,为童女所生,且受到律法的限制、肉体的限制,历尽千辛万苦,受尽罪人顶撞,终于被恶人所害,惨死在十字架上。主就是太初与神同在的道(约1:1),“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约1:14)。靠着他的恩典,我的罪得到赦免,成为不受撒但管辖的自由人;在他的光照下,我们得以晓得真理,而“真理必叫[我]们得以自由”(约8:32)。以往我的身体自由时,为真理做了见证;如今我身陷囹圄,仍要为真理做美好的见证。

  当我看见难友们个个愁眉苦脸,不但身体不自由,灵魂也服在撒但权下(参弗2:2;约一5:19),我心里如同火烧,热切盼望传福音给她们。但严格的监视,甚至不许难友们彼此交谈。监房的门上还钻了杯口大小的窗口,值班干部透过这一窗口,随时监视犯人的动静。犯人们彼此交谈都不可能,传福音更是难上加难。不过,三餐饭后总得洗碗,此时值班干部必须前去监视服劳役犯人的洗碗,因此我们每天总有三次短暂的机会交谈。我就趁此良机,对难友们传福音,教她们唱福音短歌、背诵圣经。

  例如,背诵“传道者说:虚空的虚空,虚空的虚空,凡事都是虚空。人一切的劳碌,就是他在日光之下的劳碌,有什么益处呢?”(传1:2-3)

  “他怎样从母胎赤身而来,也必照样赤身而去;他所劳碌得来的,手中分毫不能带去”(传5:15)。

  圣灵借着神的话语,像大锤一样敲碎了人的心[注8]。前青岛市长的太太受感动信了主;两位上海人也信了主;一位年轻女子的母亲是毕士大教会的会友,她感到自己罪大恶极,痛切悔改,归向基督,每天多次向主祷告;一位复旦大学数理系的毕业生也悔改信主;一位16岁的女孩子信主的心既单纯又火热,天天晚饭后就坐在我的膝盖上,抱着我的颈项,泪汪汪地说:“阿姨,主什么时候来救我呢?”

  感谢主,不但拯救了她们,而且保守她们;在监房里,经常看见她们祷告,过信心生活。

  1958年的圣诞节到了,这群信主的难友就在监房门后用肥皂堆成一个十字架,一个个跪在十字架前祷告。这种做法虽然不太对[注9],但她们在苦难中专心仰望、敬拜主,她们是蒙福的!

  特别感谢主,当时环境恶劣,却让我专一靠主,倒空罪污,洁净器皿,所以灵里特别明亮,常常听见主对我说话[注10];对尚未发生的事,主也常感动、启示我。诸如调动监房、检查监房或增加新难友,每每得主启示,我便事前告诉难友,届时一一得到应验。

  有一个白天,我正祷告时,彷佛看见监房的门被打开,进来了三个人,其中一个身材特别高大,另外两个人扶她进来,还带进一个包袱。我就告诉难友说,有三个新朋友将要来到我们监房。果然,不过半个小时,监房的门真地开了,进来了三个人,那身材高大的是个混血儿,也是一位爱主的姊妹。感谢神!借着这些神迹奇事证明了我所传的真道,借着这些神迹奇事坚定了主内难友们的信心。

  同监房的人来自五湖四海,有的是从码头上抓来,有的从公园里、马路上、火车上抓来的。许多人没有亲友接济,以至身无分文、衣服单薄。大概只有我,是在家中被捕的,带来了行李和数十元钱。看到有些难友没有肥皂洗衣服,有的难友长坐马桶不起,原来是没有草纸,我就利用每次“开大账”[注11]的机会,给本监房的难友各买一件日用品。看到有的难友因被捕时只穿一件衣服,没有办法更换洗刷,我就把自己的棉毛衫、棉毛裤、卫生衣、卫生裤、羊毛衫、羊毛裤都拿出来,送给各位难友。

  1958年冬天,上海寒冷异常。我的冬衣都穿在难友们身上,自己只在单旗袍内穿两条三角裤过冬。虽然常常冷得发抖,连脚底都长了冻疮,但只要想起主的教训,“当爱人如己”(太19:19)、“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太25:40),我就内心满有安慰和温暖,深刻体会“不但讲道,还要行道。”这些事件不仅增加了我自己的信心、爱心和盼望,难友们也因此深受感动,主内肢体们更显出彼此相爱的心。

  例如,一位20岁的天主教圣母军难友,见到我戴铐的种种不方便,常常暗中帮助我。星期五这一天,天主教徒不吃肉,她总是把她份内的一块肉偷偷塞进我的饭碗。又如,我被判刑后,另一位天主教徒对我说:“你穿的都是旗袍,劳改时很不方便。”一边说话,一边就把她身上穿的一条裤子送给我。许多事件表明:在磨难的日子里,主的爱拆毁了一些人为的隔墙,填平了人为的鸿沟,让肢体们在耶稣基督里合而为一(弗2:13-16)。

  1959年春天的一个清早,一位女干部把我带出监房。走了一段路,到了另一座监房;她打开房门,把我推了进去。我看到整个房间里都是男囚,只有我一个女性。我说:“主啊,这是怎么一回事呢?”但心中觉得很平静。

  不久,法警手拿铐子走过来,将一个圈子铐在我手上,另一个圈刚要铐到一个男囚手上时,我不晓得从哪里来的胆量,把手一甩,说:“我不和他铐在一起。”

  法警瞪眼看着我,大声喊道:“你不跟他铐在一起,要跟谁呢?”顺手抓住另一个男囚的手和我铐在一起。然后,全体犯人排队出了监房,一对对地上了红色刑车。

  我以为是开车出去枪毙的,便祷告说:“天父!把孩子的灵魂交给祢!”

  一上刑车,我就碰碰和我铐在一起的那位大约20来岁的男囚:“你是什么人?”他说:“我是复旦大学历史系学生,差一年就毕业了。”他问我:“你是谁?”“我是传道人。”他说:“我爸爸是上海全备福音堂的长老。”奇妙的主行了奇妙的事,我不和前一个男囚铐在一起,却和这位学生同行,实在是主的美意!

  汽车开了一些时候便停下来,我们被赶下车。我抬头一看,原来不是刑场,而是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一车犯人要被判刑了。我的心泰然自若,因为主与我同在。开庭时,在车上和我铐在一起的那位大学生坐在我旁边。我对他说:“亚伯拉罕的神就是以撒的神,也是雅各的神。你爸爸的神就是你的神。只要你认罪悔改,求耶稣宝血洗净,接受耶稣作你的救主,你就得救了。今后你无论遭遇什么,只要呼求你父亲的神,他必定会搭救你。”

  一个法警发现我在讲话,立即冲到我面前,恶狠狠地说:“哪里来这么多的话讲不完?”不由分说地把我拉到另一排座位。坐定后,我就问身边的男囚:“你信主吗?”这位骨瘦如柴、垂头丧气的犯人惊奇地看我一眼,又低下脑袋。

  我第二次问他:“你听过耶稣的道理吗?”他说:“我是基督徒。”

  “你是在什么地方信主的?”“在西安。”

  我又问:“你现在还做祷告吗?”他说:“我好久不做祷告,忘记了。”

  我说:“主多么爱你啊!他特别派我来找你这只迷路的小羊。你要像浪子一样悔改,回到天父怀里。你有什么难处就告诉他,求他救你。”他回答说:“我今后一定要做祷告。”

  中午暂停审判,就在法院里吃午饭,每人一碗米饭,一匙炒萝卜干。我看这位西安基督徒饥肠辘辘,就拨出半碗饭给他[注12]。保罗说:“无论得时不得时,务要传道”(提后4:2)。我亲身体验到,在法庭上也有主的工作。然而,每当回想这段经历时,总感到自己何等亏欠[注13]!我祷告说:“主啊!因着孩子的懒惰,没有及时传扬祢的福音;在监房、在法庭,那么多失丧的灵魂需要拯救,祢孩子虽然传了福音,却做得不够。求主怜悯!奉主名求,阿们!”

  黄昏时分,法警押着我们出了法庭。大部份犯人已经上了红色刑车;我告诉法警,还没有对我开审,法警立即跑步前去请示,随后带我出庭。庭长还没问几句,法警便催促走人,因而草草结束问答,让我上车回到监房。

  开庭几天后的一个下午,判决书送来了。我不想看,就把它塞进身边的纸盒里,若无其事地好吃、好睡。第二天清早,难友们偷偷对我说:“你还是呼呼大睡!要是别人拿到判决书后,都会哭得死去活来的。”[注14] 微笑。


注1:
  当时许多敬虔的圣徒为信仰被捕判刑,均划为“反革命分子”。按共产党的政策,任何人都不许帮助、同情他们的配偶及父母、子女等亲人,使他们孤苦无助。这反而迫使他们投靠天父。

注2:
  第一看守所是案犯在判刑以前关押的地方,其中的规章制度比监狱、劳改营更严。记得有两位犯人(许功锐、谢佛来)先在看守所关押多年,后辗转押送到安徽某劳改营。那时,他们大概由于连续几年端坐水泥地板,腰背都直不起来了,脊椎有一节向后突出,使上身前倾。

注三:
  第一看守所是案犯在判刑以前关押的地方,其中的规章制度比监狱、劳改营更严。记得有两位犯人(许功锐、谢佛来)先在看守所关押多年,后辗转押送到安徽某劳改营。那时,他们大概由于连续几年端坐水泥地板,腰背都直不起来了,脊椎有一节向后突出,使上身前倾。

注3:
  监狱里定时给牢房内的犯人到院子里散步、换换空气,叫“放风”。

注4:
  这是真正被圣灵充满的人的经历----神奇妙的拯救,荣耀的神高过一切环境[“洪水泛滥之时,耶和华坐着为王。耶和华坐着为王,直到永远”(诗39:10)]、一切的艰难困苦、一切撒但的折磨(参伯1-2章)。哈利路亚!真正被圣灵充满的人,是像郑姐那样持守圣洁公义,向世界、向自己死的人(参来12:14;加2:22)。 敬拜全能的父神!有弟兄说:“没有一个试炼是太大的,因为不是试炼我们这个人,乃是试炼主自己那个生命”(参诗34:6,17)。

注5:
  “神就是杀我,我也要信他,然而我在他面前还要辩明我所行的”(伯13:15,按John N. Darby 英译本另译)。

注6:
  那些日子正是许多人纷纷倒下的时候,而主的使女----“软弱的器皿”(彼前3:7)----却如此坚强。保罗说,“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行”(腓4:13)。

注7:
  赞美主的得胜!在此关健时刻,多半信徒恐怕会呼喊“哈利路亚!感谢主!”但郑姐认识主更深、更纯洁。她唯恐在开铐的事上有己的倾向掺杂而使主不悦。

注8:
  “耶和华说:‘我的话岂不像火,又像能打破磐石的大锤吗?’”(耶23:29)。

注9:
  当初十字架是救主耶稣完成救赎的木质结构(腓2:8;西1:20),后来成了基督徒生命道路上羞辱、舍己、向己死的记号。所以,主耶稣要我们“天天背起十字架来跟从[他]”(路9:23)。

注10: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太5:8;参约15:7)。

注11:
  按照监规,犯人可将自己的钱寄存在看守所,每月可一次性取出3元钱,由看守人员代购日用品,犯人称之为“开大账”。

注12:
  当时正值所谓“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粮食配给都不够吃,监狱、(特别是)劳改营因缺粮而死的人甚多,犯人从年首到年终都挨饿。郑姐拨出半碗饭,是很大的牺牲。

注13: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唯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13:8)。

注14:
  “我将这些事告诉你们,是要叫你们在我里面有平安。在世上你们有苦难;但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约16:33)。“我留下平安给你们;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我所赐的,不像世人所赐的;你们心里不要忧愁,也不要胆怯”(约14:27)。“......耶稣回答[彼拉多]说:‘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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