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父啊,袮的美意本是如此
提篮桥监狱
1959年5月里的一天,第一看守所的干部把我转移到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双方干部在场时,提篮桥的干部问我的姓名、年龄、籍贯、职业,我一一作答。他接着问我:“你是什么案由?”
我答:“不晓得。”
“难道没有给你判决书?”
“给我了。”
“既然给了你判决书,怎么不晓得案由呢?”
“还没有看。”
“判几年?”
“不晓得。”
站在旁边的那位第一看守所的干部气得脸一阵红、一阵白,提篮桥的干部却笑了起来:“这样的犯人实在少见,连判决书也不看!”接着扫兴地说:“又是信教的!我这里已是人满为患了!”
判决书显然事关重大,为什么不屑一顾呢?被捕时,我就有“既来之则安之”的心志[注15]。我知道不可能被释放,因为我既不能批判信仰、背叛神,也不能出卖弟兄姊妹。既然已安心服刑,判我一年或一百年,在我看来都是一样的。我只能信靠、顺服神,正如<诗篇>所说:“当将你的事交托耶和华,并倚靠他,他就必成全”(诗37:5)。
在第一看守所时,因为没有结案,监外亲友只能每月一次送来东西,不能与犯人见面。结案后,来到提篮桥监狱,按规定可以每月一次会见亲友(当然需要经过批准)。
第一次接见时,牛太太和罗某某一早就来排队,顺着人流挨号入内。监狱里没有专门的接待室,会见时双方被一张办公桌隔开,我坐在桌子的一边,她们站在我对面。
虽然一年零五个月没有见过面,但在主内相互代祷,见面时倍感亲切,而且笑容满面,彼此感谢神的保守与照顾。“判几年?”这是她们问我的第一句话。
这句话让我想起彼得被囚时,教会弟兄姊妹关心他,切切地为他祷告(徒12:5)。我虽然不配,主却使我满有他的恩惠。他虽然没有差遣天使来救我出狱,却让这些并非亲属、胜似亲属的主内肢体来看望我;他甚至亲自陪我坐监房,天天与我亲密交谈,让我饱尝甜美的爱情。任何事物都不能叫我和他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8:35-39)。
见面之后,我们凭着接见的纸条,对号领取亲友送来的物品。回到监房,许多人因离别了前来探监的亲属而嚎啕痛哭;我只有感谢主恩,求主继续保守监内外的肢体。
这里的监房很小,只能容纳三个犯人并排躺卧,设备只有一只小马桶。我们席地而坐、卧地而睡。有一回我患了感冒,发高烧、出大汗,起“床”后一看,汗水竟在水泥地板上形成了人的迹象。
监狱中的饭并非白吃。我们每天都要在监狱的工厂里劳动,生产供出口的衣服、裤子。当时,全国掀起“大跃进”运动,监狱工厂也和社会上的工厂一样,“大干快上”、“大放卫星”。[注16]我的工作量是每天缝好20条裤子。由于戴铐的双手尚未复原,仍有相当程度的麻木,拿不住细小的缝衣针,因此虽然每天起早摸黑拼命地干,即便手被针扎破、流血,也不停地干,却总完不成任务。
一天下午,小组里的人要我干得“马虎一点”,好“加快进度”,我没有同意。我说:“质量第一。先保证质量,再提高速度。”到了晚上,只完成19条。有人对我说:“我已经超额完成了,送给你一条半”(不仅让我完成,还让我超产!)。又有人说:“不送也可以,我借给你一条半,明天你再还给我好了。”我认为这些都是弄虚作假[注17],没有接受她们的“好意”。结果,当天整个小组放不出卫星,不过大家并没有对我发怨言;更出乎意料的是,有人竟在小组会上表扬我“不肯虚报、不肯做假的精神可嘉。”感谢主,让我做一个诚实的人!耶和华啊,“祢的诚实存到万代”(诗119:90)。
工厂里的难友多是和我同时期进第一看守所的,但不在同一监房,彼此不认识。由于我常被干部训斥,干部的声音由走廊传遍各监房,所以难友们都知道1443又挨训了。我的手麻木失灵却不弄虚做假的事,成了工厂里的新闻,人们议论多了,才知道那位坚持祷告、长期带铐的1443就是现在的1295号。许多人偷偷地对我说:“1443号原来是你呀!”[注18]
当局对犯人的看管从未放松。有一次突击查房,发现我的包袱里藏有两大捆做裤子用的丝线──“盗窃公物”的事实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我默默祷告:“主啊!大家都知道孩子是祢的使女,今天为了祢的名和祢的荣耀,求祢为我伸冤(诗26:1),澄清这件事!”我泰然自若地说:“我没有拿。”但是谁能证明呢?
主感动小组长(也是犯人)出来讲话,她说:“1295的产量低,我只给她用熟线。这两捆生丝线是分给高产量的人用的。肯定是别人看她老实,偷偷地放在她包袱里的。”一场风波就这样平息了。感谢听祷告的主!
圣灵引导我传福音,先传给同监房的人,教她们圣经节和唱短歌;后利用放风机会,传给不同监房的人。
有人告密了,于是干部找我谈话:“你怎么在外头传道还不够,到里头还传呢?在里头传道是违反监规的。你要信就自己信好了,不要传给别人。”我说:“我不传就憋得难受。”
他说:“你不要做祷告;在家里才可以做,在这里不能做。”我说:“不祷告,信仰就没有内容。”
他说:“即使你要祷告,就在心里祷告好了,不要做出来给别人看见。”我说:“我要表里如一,偷偷摸摸是欺骗政府的,我不能做。”
干部责令我写检讨书(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对人传福音了。“主啊!该怎么写呢?求祢指引。”祷告之后,我便动笔,承认在牢房里向人传教,在放风场所也向人传;我不能不传,因为我心中充满了宝贝,一张口就流露出来[注19];为了避免和别人接触时向她们传教,我请求把我“单独监禁在一个房间里。”
干部看了我的检讨书,断然拒绝,说:“给你一人一个房间,哪有这么好的事!今后就是不许你再传!”
我见有的难友实在太穷了,就送被单、衣服、毛巾、牙膏、杯子、代价券[注20]给她们。又有人告密了[注四]。于是不仅我被关了禁闭,连接受我东西的难友也被关了禁闭。
干部要我交代:“为什么要送人东西?小恩小惠拉拢别人的目的是什么?”要接受我东西的人坦白:“是不是她向你传教,才送你东西?”后者坚决否认,说:“她看我可怜才送我东西,并没有传教给我。”
神怜悯我的软弱,让干部要“加重刑罚”的威胁成为空话,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要按这恩膏的教训,住在主里面。
小子们哪!你们要住在主里面;这样,他若显现,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当他来的时候,在他面前也不至于惭愧。(约一2:27-28)
注15:
郑姐曾说:“我既已关进监牢,就不指望出监。”这就免去许多试探,是向“己”死的重要一步。
注16:
苏联老大哥放出了人造地球卫星,中国就把创高产、破记录等等叫做“放卫星”。
注17:
“人若自洁,脱离卑贱的事,就必作贵重的器皿,成为圣洁,合乎主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2:21)。
注18:
在看守所是1443号,到了上海提篮桥监狱,改为1295号。
注19:
“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林前9:16)。 “毒蛇的种类!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太12:34)。
注20:
犯人不许身上带钱,只能用钱换取狱中专用的购物券,称之为“代价券”。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