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恩夫人自傳全譯本節選

 
   

第一卷 從死亡得生命 ——在故鄉個人成圣

第十一章 聖火潔淨愛引領

  如前所述,我的感官在持續的治死中,片刻不得自由。要知道,只有窮追不捨,在一段時間內不給它喘息之機,才能徹底治死;否則,就有永遠不死的危險。有許多人熱衷於外面極大的苦行,卻給感官某些放鬆,聲稱這是無害且必需的,但因此就給了感官生機;因為不是怎樣大的苦行讓它死去的。我們見到一些極屬靈的人,卻一生都受反叛的攪擾,原因就在於此。

  最有效的摧毀感官的途徑是徹底拒絕它一切所喜歡的,只給它討厭的,沒有片刻的鬆懈,直到變得沒有慾望,也沒有厭惡為止。如果藉口給點放鬆,就像對一個註定要餓死的人,不時給點食物,似乎是憐憫、幫助他,其實反而延長了死亡的痛苦,阻礙他進前了。

  感官的死去是這樣的,官能、自我智慧和意願也同出一轍。如果不奪去一切無論怎樣小的必需品,就把一個將死的生命供養到底了!“治死”是名副其實的,這就是聖保羅所說的,“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林後4:10),指的就是這垂死的狀態。但接著,為了不到此停止,他在另一處又加上:“我們已經死了,我們的生命和耶穌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3:3)除了完全的死亡,我們不可能徹底消失在神裡。

  以這種方式死了的人不再需要苦行:對他,一切都結束了——每件事都變成新的了。在此,人們常犯一個善意卻嚴重的錯誤。當持續不懈的苦行已經摧毀了感官,卻一生都抓住苦行,不以完全的淡漠離開它,對好壞、甜苦都一視同仁,藉著自我動作的喪失,治死己的智慧和意願,從而進入更有效的操作。

  要達到這種境界,非有深沉的禱告不可。若沒有深沉的專注加上苦行,感官之死是不會徹底的。否則,魂還是向著感官,把它供養得生機蓬勃。但持久向內的專注會使魂跟感官分開,這樣就間接卻是比別種方式更有效的治死了。

  我的神啊!你越加增我的愛心與忍耐,十字架就變得越發沉重而持久,但愛使一切都輕省了。

  可憐的魂啊,妳為了不必要的事務,煎心焦首,耗盡了自己。如果到裡面去尋找神,很快妳就會變得又豐富又歡樂,一切病痛也都止息了!

  由於不滿足,愛使我發明了各樣的苦行悔罪。奇怪的是,只要一個苦行變得不苦了,愛就使我不知不覺的停止,開始另一個。愛是那麼敏銳而高明,連最小的缺陷都不放過!

  如果我講話,愛使我看見裡面的不完全,讓我靜默。如果我靜默,它又發現了缺陷。在我一切的行動中,它都找到缺陷,我行事的方式、苦行、悔罪、施捨、獨處等等。簡而言之,在一切的事上,它都看見缺陷。

  如果我走路,我就在走路的方式中看到缺陷。如果我提到自己的長處,驕傲!如果我說“好吧,我不再提自己,無論好壞”,自我意識!如果我太向內專注、言語保守,自愛!如果我歡樂開放,別人就定我的罪……

  純“愛”總是找到可責之處,極小心的保守我的心靈一塵不染。這不是說我注意自己,其實我很少想到自己,注意力都在祂的身上,意志持續的依附於祂。我向祂有著不間斷的儆醒,祂的眼光也持續的注視著我,親手引領,使我忘記了一切。這經歷,當時我無法跟人訴說。
神除去了我一切的自我意識,使我不能做任何方式的自省。每當我要自省時,就轉向了我唯一的“主體”(神),並從一切自我意念中移開了;對我而言,祂沒有清晰的形體,只是極度的無法形容的深闊與普通。我沉入了平安的河流。我憑著信心知道是神如此擁有了我全部的心靈,但我並不思想此事,就像妻子坐在丈夫身邊,知道是他在擁抱著她,卻不自語“這是他”,也不特別在意。

  認罪時,這給了我極大的麻煩,因為一想到要轉向自己省察時,“愛”就強有力的抓住我,在極深的膏油與專注中,我不能回視自己,全然忘我——愛是如此甘甜有力的吸收了我!我就這樣伏在認罪神甫的腳下。那時,我的神啊,你賜給我一切話語,都是你讓我講的。如果是“我”說的,我就不能開口說一個字。啊!“愛”讓我如此依靠祂!在無限的恩膏與甘甜裡,我沒有選擇的依附於祂。我幾乎聽不見認罪神甫的話,但他一宣佈告解,我就感到恩典伴隨著膏油更強的流入。在愛的豐滿裡,我無法想到罪,為罪憂傷。我不願讓任何世事惹我親愛的良人不快。從前,祂還沒有這樣擊傷我的時候1,我為最小的失誤就悲切痛哭。但這都不是在我的能力中,我也不能離開祂所安置我的狀態,另有選擇。

  當我說“不能”時,千萬不要以為神會強制我們;啊!決不是的!當祂要我們做事時,是用強大的吸引力,使我們的心傾向於祂所喜悅的方向。我們的心極自由的跟隨祂,是那麼歡樂、甘甜!在極大的能力與愛裡,我們不可能不行祂的旨意。這吸引力是自由且無誤的。

  儘管“愛”如此恩待我,但千萬不要以為祂不懲罰我的過犯。神啊,你是怎樣嚴厲的懲罰對你最忠心、你也最愛的人啊!我沒有說外面的悔罪苦行——那太微不足道了;對神要徹底潔淨的魂,那是安慰與享樂,卻不能懲罰最小的過失。對被選的魂,神用怎樣可怕的方式懲罰他們最小的過犯啊!惟有經歷才能使人明白我要講的。

  這是一種內裡的火,隱密處的火焰,從神發出,潔淨過犯的。只要過犯還在,就劇痛不已,像骨頭錯位一般。在此劇痛裡,魂因著自己的過犯,為了滿足神,會作出千萬的姿態,輾轉反側——她寧可被撕碎,也強於忍受這折磨!通常,為了擺脫這巨大無比的痛苦,她會很快去認罪,無端的增加了認罪的次數,卻從神的設計中移開了。知道如何利用這痛苦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它決定了魂整個的靈命進程是進前還是滯後。我們必須在痛苦與混亂當中,順服神的設計。只要疼痛還在,就全幅度的忍受這被釘死的痛苦,讓它自由的吞噬自己,不火上澆油,不潑冷水,也不用苦行或認罪來滿足神,直到痛苦自然停止。被動的忍受是最難、最痛的,它需要不可思議的勇氣。

  沒有經歷的人也許不相信我的話,但沒有什麼比這更真實了。我聽說一個非常偉大的魂,在今世卻最終沒有完全進入神裡,因為他缺乏勇氣讓自己被公義的烈火吞滅,接受完全的煉淨。他總是儘快去認罪,尋求解脫,承受痛苦從來沒有超過半個小時!

  我的神啊!你指示我另一條路,叫我不要認罪,不做悔罪的苦行,直到你自己滿意為止。哦!可愛的殘忍啊!甘甜的沒有憐憫的主宰啊!你根據我過犯的性質,讓我承受這痛苦,不是幾小時,而是許多天!一個無益的注視,一句急躁的話語,都讓我受到嚴厲的懲罰。我看得很清楚:如果我藉口扶約櫃,插手神的工作,就該像烏撒一樣被擊殺!(參撒下6)我只好一動不動的受苦。為了讓神徹底作工到最大的限度,我經歷了無數的麻煩。

  在寫的這一刻,我明白了這逼人的公義之火正是煉獄2的火;不像有人以為的,是物質的火在焚燒,說神用它強化魂的活力與天然容量。其實,是迫切逼人的聖公義在焚燒可憐的魂,為了在潔淨之後,使他們更適合享受神。別的火都太舒適了!這火極有穿透力,透入魂的組織間隙;只有它才能從本質上潔淨她。這些離開肉體的魂,在痛苦中,沒有娛樂可以散心。這火根據各人的不潔度,以可怕的方式吞滅並滲透他們。魂的不潔度決定了公義之火的強度與持續時間。

  不知內情的人以為魂渴望脫離烈火。其實,他們極被動平安的受苦,不願縮短。他們被強有力的吸收在神裡,即使痛苦,也不能歸回自己,思想他們的苦難。這種歸回是一種不完全,是他們不能做的。神使用那些按著祂的旨意為煉獄裡的魂所獻上的禱告,恩准聖徒和教會縮短他們的痛苦,減低烈火的威勢。神啊,你名為“吞滅的烈火”,是多麼真實!

  在這熾愛與嚴酷的煉獄裡,你煉淨了我裡面一切不合你神聖旨意的。我讓你自由的作工,有時一連幾天,都承受著一種不能訴說的痛。我寧願得到許可做極克苦的悔罪,但我只能繼續每天“愛”讓我操練的。這通常使我吃不下飯,但我竭力不露形跡。在我面上顯示著神持續的同在,因為內裡的吸引是那麼大,甚至散佈到感官上,給我一種溫柔、端莊和世人所感到的榮美。

註釋﹕


1. 指心靈被神征服的經歷,參第一卷第八章。

2. 煉獄:天主教教導,指基督徒死後,在煉獄裡用火潔淨殘餘的罪,然後被提到天上與主完全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