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恩夫人自傳全譯本節選

 
   

第一卷 從死亡得生命 ——在故鄉個人成圣

第十章 以苦行治死感官

  我把一切都寫信告訴了那位好神父,他就滿懷驚喜。

  神啊!因著愛苦難,我做了怎樣的苦行啊!但所有想到的苦行都太輕微了,不能滿足我受苦的心。我的身體嬌弱,苦行的器具把我撕裂了,卻無法使我覺得痛。每天我都帶著有鐵釘的長長的鞭笞,血跡斑斑,傷痕累累;但我蔑視它,因它不能給我更多的痛。我力氣小,胸腔極纖弱,我使得胳膊疲乏,失去了嗓音,卻不能傷到自己。我穿著頭髮或鐵釘織成的腰圍,前者好像自愛的小遊戲,後者穿上、脫下時都劇痛,但穿在身上時卻不覺得。我用荊棘、有刺的植物和蕁麻折磨自己,帶在身上。蕁麻奇疼無比,使我心跳欲止,肉裡的刺讓我坐臥難捱,晝夜不眠。這是最合我意的,只要能弄到,我就用它。我口裡常含著苦艾,飯中加入藥西瓜,飯量極小,真不知是怎麼活的。走路時,我把石子放在鞋裡。另外,我常常生病,有氣無力。我的神啊!自始至終,這都是你啟發我做的,要剝奪我最無邪的歡娛。所有喜歡的都被拿走了,只給它最討厭的。

  我的胃口原本嬌弱,丁點髒物就翻騰不已,現在卻被迫吞下讓它要死的東西。這陣勢把它制住了,它不敢噁心,到後來,就對什麼都不厭惡了。我的口味挑剔,幾乎沒什麼可吃的,卻被迫不加區別的吃各樣食物,最後,就失去了選擇的能力。

  這是本能的操練,並沒有經過練習、研究或預先思想。我的神啊!你在我裡面,是那麼嚴厲、苛責,分毫不讓。當我想做什麼時,你突然攔阻,我就不假思索的去行你一切的旨意,做感官所厭憎的,直到它變得柔軟,不再有丁點的傾向與好惡。我包裹每一個來訪者的傷口,供給病人需用。

  這樣的苦行持續了很久。但只要我的厭惡一停止,對最可怕的和最愉悅的都一視同仁了,我就不再想它,也不注意了,因為這不是我做的,而是我的王——萬有的主宰——引領著我的腳步。從前的苦行,我操練了許多年;但後面這些,不到一年,就制服了我的感官。拒絕一切所好的,只給它所惡的,是治死感官的捷徑,此外沒有更有效的途徑。無論怎樣大的苦行,若不是用這種方式,都會使感官生機猶存,也就始終垂而不死了。但這些加上專注,就使它們徹底窒息了。

  前面提到的那位可敬的神父問我怎樣愛神時,我告訴他:我愛神,勝過世上最癡情的戀人愛他的情人。這比喻還不貼切,因為受造物的愛,無論在強度還是深度上,都相差甚遠。這愛持續有力的充滿著我,除了祂,我不能想別的。這深沉的一擊,這甘甜的愛的傷痕,是在1668年抹大拉紀念日1擊中了我。

  那位神父,一位非常好的傳道人,應邀到我的教區——抹大拉代禱區證道。就這題目,他講了三篇極精彩的道。我感到這道在我裡面產生的果效,它直接印在我的心裡,將我強有力的吸收在神裡。我不能睜眼,也聽不見講道的內容。神啊!只要聽到你的名字或者你的愛,就足以將我丟進深沉的禱告裡了。你的道直接印在我的心裡,不經思想、反省,直接奏效。從此這成了我的經歷,儘管經過不同的階段、狀態時,方式有所不同。那時感覺非常強烈,我幾乎不能出聲禱告了。

  當神吸收我時,也吸收了萬有在祂的裡面。在神之外,我不再看見聖徒或聖處女了,只見他們都在神裡。我深切的愛某些聖徒,如聖彼得、保羅、抹大拉、大德蘭等,但即使很用勁,也不能把他們跟神分開了。所有屬靈的人,我都不能區分開來,也不能在神之外,向他們禱告了。

  這年8月2日,我受“傷”後的幾個禮拜,那位好神父——我的指導者——所在的修道院慶祝聖母節。早上,我去得大赦2。我驚訝自己一無所獲,用盡一切方法,仍然無效。我在教堂裡持續五個小時,毫無進展。一縷純愛的光線把我刺透了。我對是否要用大赦縮短因罪而來的痛苦,委決不定。如果是懲罰或十字架,我會要的。哦!“愛”,我對你說:“我願意為你受苦!不要縮短我的痛苦和歡樂,因為我唯一的歡樂就是為你受苦。不知苦難價值的人想得到好處,他們怕罪的懲罰過於怕得罪你,要逃避你神聖的公義,大赦對他們是好的。”

  但我從來沒有聽說過這種狀態,怕因拒絕大赦而犯罪,以至誤入歧途。我重新努力要得到它,但仍然無用。最後,我不知所措的對主說:“如果一定要得大赦的話,就把別人的懲罰轉來吧(讓別人得到我的大赦)!”我一回家,就寫信給那位好神父,闡述我的心態,覺得思路流暢,文如泉湧。那天講道時,他就用它做了第三部分,一字不改的讀了全文。

  我放棄了一切社交,徹底棄絕了遊戲、娛樂、舞蹈,以及一切無益的閒蕩。大約兩年前,我停止了捲髮;但因著丈夫的要求,衣著卻依然精美。我獨一的“愛”啊,那難得與你獨處的片刻,是我唯一的歡樂;別的娛樂都是痛苦。你那神聖不斷的注入,在意志的深處,給我不間斷的你的同在;不像先前所想像的,以為要通過頭腦的努力、藉著思想你才能得到,哦,我神聖的“愛”!在此,我得到了“愛”裡真正的享樂,嘗到難以言傳的甘美。這是在意志中真實的聯合,儘管有別於中心的聯合——那是我以後才經歷的。幸福的體驗使我意識到:原來魂的受造是為了享受你,我的神!

  在對官能的操作中,這種聯合最完全,果效也最大。別的官能的聯合開啟智慧,吸收記憶,但若不與此相伴,果效就是暫時的,用處甚微。意志的聯合所攜帶的是在核心與真實裡,而別的則是可分辨的。更重要的,意志的聯合使魂降伏於神,順服神的旨意,漸漸治死所有出於己的意願,最終以豐盛的愛吸引別的官能,聯合在中心,從而失去自我和天然的動作。

  這種失去稱為“官能的湮滅”,千萬不要理解成物質上的湮滅——那就可笑了。官能向著我們是湮滅了,其實還是存在的。這種失去或湮滅是這樣發生的:當愛充滿且燃燒意志時,愛相應的被強化了,逐步征服了所有意志的動作,使它們都臣服於神。這時,魂柔順的倒空一切自我和敵對神的意願,讓自己被潔淨、得完全。她不再有己的意志了,在神聖的淡漠裡,只要神的旨意。

  即使在持續的退修中,這境界也不可能通過意志的努力達到;因為有太多己的表現,儘管高尚,意志卻潛伏在己裡,從而停留在散亂多樣、可分辨中,異於神的性情。當魂順服且自由自願的受苦時,她就隨遇而安,被愛的動作所征服、毀滅了,這樣,意志就被吸收在愛裡,在神裡得以完全,就從一切的限制、不像神和己裡得了潔淨。

  與此相同,另外的兩個官能(悟性和記憶)以愛的方式引進了兩個神學美德(信心和盼望)3。信心有力的抓住悟性,使它向所有的理由、可見的亮光、特別的光照死去,哪怕它們是最高尚的。由此可見,異象、啟示和銷魂等剛好相反,攔阻魂消失在神裡;它們雖然使魂似乎有短暫的失去,卻不是真正的消失,因為在神裡真正消失的魂是永不能恢復自我的。如果在意願裡,它們其實只是簡單的吸收;如果在智慧裡,則是一種暈眩,而不是消失。

  我想說的是,信心使魂失去了所有可分辨的光,一面征服,一面吸收她,把她置於信心的亮光裡——那是勝過一切的光,普世而不覺得的光。當它光照時,“己”反而覺得黑暗,因為它過度的清晰讓人無法分辨或認出它,就像我們不能注視太陽一樣,儘管藉著陽光,我們清晰的分辨物體,不會出錯。

  太陽在普世之光裡,吸收了星星們可分辨的小光。這些小光就其自己是很醒目的,但卻不能把我們照亮。同樣,異象、銷魂等,由於範圍小,很容易分辨;只是它們儘管醒目,卻不能把我們帶入真理或看見事物的真實,反而很容易成為假光,誤導我們。別的不是信心的被動之光,也是如此。信心——滲透的光——聖靈的恩賜,它能在模糊悟性的自我亮光時,使理性不受欺騙,把它置於真理的光中。儘管它不給悟性很大的滿足,但卻是一千倍的比別的引導更為可靠。這是生命的真光,一直到耶穌基督,永世之光,在魂裡升起,用自己照亮她——祂要用在神裡面的新生命,“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1:9)。這是很難理解的,但帶我寫作的靈將我帶到了這個話題上。

  同樣,“盼望”征服且吸收了記憶,最後一切都消失在純愛裡。愛藉著意志徹底的吸收了魂。意志是感官的主宰,能在自己裡面摧毀別物,像愛一樣;愛是諸美德之王后,它聯絡了所有的美德。這種聯合叫作合一,是中心的聯合,因為一切都藉著意志和愛聯合在魂的中心,在神——我們最終的終點裡。聖約翰說:“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約一4:16)

  我的神啊!你我意志的聯合,這無法言出的同在,是那麼強烈、甘甜,我不願抵擋,也不願自衛了。我親愛的心靈擁有者使我看見我最細微的缺失。

註釋﹕


1. 抹大拉紀念日:7月22日。

2. 大赦:天主教信仰,指罪被赦免後,通常還要受肉體上的懲罰;但在大赦中,後者也被豁免。

3. 按照蓋恩夫人的分析,人的三個官能“意志、悟性和記憶”,分別對應著三個神學美德“愛、信和望”。其中,意志和愛是主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