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信息 ——俞成华讲道集

17. 魂更深的拯救

讲道:人的种类

  研究人种学的专家,按着人肤色的不同,将全世界的人分作五种;第一是白种——就是高迦索种;第二是黄种——就是蒙古里亚种(我们中国人也在内);第三是棕种——就是马来亚种;第四是红种——就是印第安种;第五是黑种——就是非洲的尼格罗种。读圣经的人,或者说圣经的学者,照着神的话,将全世界的人分作三种。我记得当我初信主不久的时候,有年长的弟兄给我们查经,特别查到预言问题时,就告诉我们说,全世界的人是分作三种的:第一是神的选民——就是现在的犹太人,在巴勒斯坦新近建立了以色列国;第二是世界的人——或者说世界列国所有的罪人;第三是神的儿女——就是信耶稣的基督徒。这些人是从犹太人与世界各国的人中分别出来属神的人。

  现在呢,我觉得对于世界全人类另有一种的分法,就是按着人对于罪所发生的关系而分的。我想我可以将所有古今中外的人分作四种。我的意思就是说,自从这世界有人类以来,我们凭着他们与罪所发生的关系,能够找得出四种人来。第一种是“无罪的人”,第二种是“犯罪的人”,第三种是“绝对圣洁不犯罪的人”,第四种是“可能犯罪,也可能不犯罪的人”。

  亚当夏娃在未吃果子之前,就是无罪的人。他们吃了果子之后,他们与他们的子子孙孙,就是有罪的人。主耶稣基督是由圣灵怀孕为童贞女所生,祂是惟一绝对不犯罪的人。全世界有了神生命的基督徒,是可能犯罪,也可能完全不犯罪的人。

  在今天的世界里,第一种无罪的人与第三种不犯罪的人已不存在;存在的,只有第二种犯罪的人,以及第四种可能犯罪,也可能不犯罪的人。第二种人,是有罪的天性在里面、有罪的行为在外面的人,他们犯罪是他们本来面目的表现——人已经是罪人,所以犯罪是顶自然的,并没有什么希奇。按着罗马六章6节看,一切在亚当里的罪人,“罪”是他们的主人。罪身是“罪”的奴仆,是犯罪的工具。旧人很像是“罪”的管家,是顺服“罪”,听“罪”的命令而使罪身去犯罪的。所以,今天全世界的人(除了神的儿女之外)都是罪人。“罪”是他们的主人,他们活在“罪”的权威之下,他们是不能不犯罪的,像我们的土话说,这是家常便饭,就是犯罪是罪人的家常便饭,再普遍﹑再平常没有,是毫不希奇的。

  但是第一种人,就是我们所说的无罪的人,在他们的里面绝对没有罪,“罪”绝对没有在他们里面作主,因为他们才从神的手里创造出来,是十全十美的。《创世记》第一章31节说:“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神自己说“一切所造的都甚好”,那么就不能说不好,因为神自己的见证必定再准确没有。这里并且是说“甚好”,不是说有一点好,或者说十分之九是好的,乃是说“甚好”,那么必定是甚好的。既然他们是甚好的,为什么缘故会变作不好的呢?既然是无罪的,为什么缘故会堕落 ﹑会犯罪呢?有罪的人犯罪是不希奇的;今天一对神看为甚好而无罪的人,罪怎么进来的呢?

  弟兄姊妹们,在这里我们要注意它,在这里我们不可让它轻轻过去,因为在这里我们有一个深的功课要学,就是:说到底为什么缘故无罪的人会落到罪里头去?既是没有“罪”这东西在他们里面,(我已经说过,有罪的人是有“罪”这东西作他们的主的。)他们怎么会犯罪呢?罪是从哪里进去呢?怎么一来,他们就从无罪的好境里落到犯罪的坏境里去呢?其中的关键到底在哪里呢?

  哦,按着表面看,我们说亚当夏娃没有听神的命令,却听信了蛇的欺骗,他们吃了神所禁止的果子,所以他们堕落了。或者说,伟大的神所创造的万物,神都赋予他们一个自由的意志;他们可以运用他们自由的意志去顺服神,同时他们也可以运用他们自由的意志去悖逆神。现在亚当、夏娃错用了自由意志,所以犯了罪,这些的说法都不错,都是对的,但在这里面有一个更深的基本的错处,就是他们的里面出了事。这事就是:他们作了一件违反神创造的次序与原则的事。

  因为人是灵与魂与身体三部份组织而成的;在神的次序里灵居上,灵最高,因为灵是与神同质的(神是一个灵),是与神交通的机关。魂居中,身体在下。这样,你就看见人行事的原则,就得按着这次序出去。就是灵该作主,魂作管家,身体作工具。在亚当与夏娃堕落的故事里,你看见魂与灵的次序倒过来了。你看《创世记》三章里的夏娃听了蛇的话之后,她身体上的眼睛起了作用:“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魂里的情感就起了作用,“且是可喜的,能使人有智慧。”(创3:9)——意志也起了作用,“就摘下果子来吃了。”但是你没有看见夏娃将蛇的提议呈到她的灵里(与神交通的机关里去);她的行动并没有受灵里神觉的支配。在这件事上,魂没有尊灵为主;魂是管家,却执行了主人的职务。魂是将灵放在一边,自己单独地去对付蛇,这是魂离开灵的一个单独的行动,这一个行动违反了神创造的次序与原则。从此人的灵就被埋没,就受魂的包围,受魂的压制,结果整个人的世界变作魂活动的世界,也变作魂作主的世界。灵已经失去当初神创造的地位,灵对于知觉神的本能也丧失殆尽。所以人的世界若不从基本的错误里恢复,就永远无法恢复,连神自己也没有办法,只有用审判来结束这罪恶的世界。

  以普通的眼光来看,我们可以平心静气的说,夏娃吃一颗果子,算不得一件大不了的事。或者不能说,她犯了什么罪大恶极的罪——她仅仅吃了一颗果子。她没有杀人,没有偷盗,没有奸淫,好象说是很可以赦免她的一件事。但是在骨子里,她却将神创造的次序与行事的原则推翻了。这却是宇宙中一件够大的事。因为虽然在她个人身上我们没有看见她犯杀人﹑偷盗等等的罪,但这些的罪根,却已经因着果子的进去,也一同进入了人的内心世界里了。你看见《创世记》四章就有杀人的罪了。哦,魂离开灵独立行动是多可怕啊!因为这一个罪,就是无罪的人所能犯的罪,你看这样一来,整个的世界就因此天翻地覆,整个的人类已变了质,已经不是神初造时候的人了。

  刚才所说的是夏娃里面的情形,同时夏娃在这件事上的确也没有尊她的丈夫亚当为头。如果夏娃没有将蛇的提议呈上到灵里,她还有一件事可作,就是当蛇提议了之后,她很可以说,让我问一问我的丈夫——头——看看,到底他怎么说?也许夏娃能从这里蒙拯救,但是夏娃竟然作了头,单独地接受了蛇的提议,以致堕落,(这话对姊妹们特别紧要)。也许有人要问:“当夏娃将果子给她丈夫时,亚当为什么不拒绝呢?”虽然圣经没有明文答这个问题,我却相信有的解经家的话,即亚当不是不知道不能吃这禁果,乃是为着爱妻子,不愿拂她的意,所以吃了。哦,弟兄姊妹们,多少家庭里出的事也是在这一个原则里呢!

  第三种人是我们的主耶稣。祂是神的圣者,是神独生的儿子,是道成了肉身。祂是圣灵怀孕、由童贞女马利亚生的。祂是神的自己穿上了人的肉身;祂是十足(完全)的神,又是十足(完全)的人。按着祂里面的生命说,祂绝对不能犯罪;按着祂的肉身说,祂却有了罪身的形状(罗8:3),所以祂也有人的软弱(林后13:4)。祂住在罪人的世界里,祂却绝对不犯罪。祂一直行神所喜悦的事,祂的生命是得胜的,祂的行为见证出祂是得胜中的得胜者。祂是自有人类历史以来的完全人!祂是神的最理想﹑最标准的人。

  现在我们要看,祂生活在这世上,一点不被世俗罪恶沾染,到底有什么秘诀?或者说,有什么基本的条件?不错,我已经说过,祂的生命是不能犯罪的,但是在祂的生活上能够那样绝对地圣洁,虽与罪人为友,而又是远离罪恶的。这到底有什么要诀在里头?《约翰福音》八章28节说:“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自己作的。”又五章30节说:“我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

  在这里我们看见几件事:第一,主的意志也是自由的,因为这里明明给我们看见,主有“自己的意思,”就是自己的旨意。但是祂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祂在凡事上放下自己的意思,拣选父神的意思。我想,如果在神之外,要有一个人凭着他自己的意思行事,在全人类中,有史以来,你也就找不出第二个人配照着他自己的意思行事为人而不会错,而能完全与神的旨意相合,像我们的主一样。但是主却拒绝了“自己的意思”,放下了自己的喜好与拣选。我们看祂在客西马尼园祷告时,很明显地有两个意思,有子的意思与父的旨意。但是主说:“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在这里你看见,“神是基督的头”(林前 11:3),在一切的事上,主寻求神的心意,顺服神的旨意以至于死。神在凡事上作祂的头,作祂的主,支配祂一切的生活和行动。

  第二,主说:“我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这里主宣告祂的“不能”,祂承认祂所行的一切事,都是倚靠神而行的。若不倚靠父神,祂什么都不能作。我们看见祂能医病,能赶鬼,能叫死人复活,能在海面上行走,有许许多多的“能”,并且这些的“能”是普通人所不能的。在这里你看见,祂之所以能做人所不能做的事的秘诀,就是因为“凭着(祂)自己(祂)不能。”祂的“不能”,反而成为祂“能”的条件;祂的不能,反而成为祂“万能”的根据。

  今天,人觉得自己有学问,有知识,有才干,有经验,以为凡事都能,结果就凭着自己天然所有的知识、才干、学问、经验作了许许多多。在人看来,也许他顶能,但在神看来,他一无所能。因为一切出乎天然的行为,在神看来,都是“死行”(參來6:1),都不能成就神的美意的。哦,人因为太能了,所以无能。有多少人是在那里一直恐惧战兢,在那里一直承认自己的“不能”,在那里拒绝自己的“能”,学习倚靠神的全能,来成功他的事业呢?我再说,如果在全人类中,有史以来,你要找一个“能”的人,就找不出第二个比主能的人。因为祂能创造世界(约1:10;来1:2);但是祂却宣告说祂“不能”。所以祂一直站在“不能”的地位里,倚靠父神,仰望父神,祂不单独行事——祂先听了父的教训,然后行事(约 8:28)。祂是一位绝对过依赖生活的人。但是人竟然用不着依靠,能过独立的生活,这真是奇怪的事!

  第三,请注意:“凭着”两个字,原文是“出于”的意思。英文可译作“Out from”,这是源头的问题。主说祂“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意思就是出于自己,以自己为源头,或者说发源于自己的,是自己发起的,祂就不能作什么。并且在这件事上,我常感觉主顺服的厉害,与顺服的能力。因为主说:“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自己作的”(约 8:28)。你看厉害不厉害?我们也许能说,在一百件事情中有三﹑五件是出于神的,是凭着神的意思而行的,有九十多件是本着自己的看法去行的。但是主所行的,绝对到了一个地步,凭着自己连“一件事”都没有作!你看见这里的厉害没有?哦,我们只要敬拜说,“亲爱的主,你向着神的顺服是多绝对!”我们知道,主是神的圣者,祂的心思、意念都是圣洁的;如果事情发源于祂,也定规不会出什么事。但是,主虽然知道自己是圣洁、可靠,却在凡事上,(没有一件事是例外,)以神为源头,以神为合法的发起者。祂“凭着自己没有作过一件事”。而我们呢?老实说,十分之九都是凭着自己作的。相去多远!哦,这些话在已往的年日中,前面的弟兄不是没有说过,但是听见的人都没觉得这里的宝贝,因此在实行方面也就忽略了。

  现在让我总括上面的话,将我心里所要说的告诉你们。在上面所说的四种人中,我们就是第四种的人,是神的儿女,是基督的门徒。在我们的里面仍然有罪住着。虽然今天我们在恩典之下,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但祂们若放纵我们的情欲,犯罪仍然是可能的。让我说一句不客气的话:基督徒的肉体,并不比强盗和娼妓的肉体好一点。我们若体贴肉体,犯任何的罪还是可能的。但在另一面,我们是神的儿女,有神圣洁的生命在我们里面,这生命当初在主耶稣里,维持祂的生命——完全圣洁。今天这生命在我们里面,我们若靠这生命过完全圣洁的生活,也是绝对可能的。保罗曾作见证说:“靠着爱我们的主……已经得胜有余了”(罗 8:37) 。所以我说,第四种人是一种可能犯罪,也可能不犯罪的人。
那么顶自然的,我们的心愿是要避免犯罪,愿意作一个不犯罪的人。避免罪人所犯的种种明显的罪是比较容易的,但要避免“无罪的人”所犯的罪——就是离开神的独立行动——却是不容易的。最大的原因是:在人里面的光不够亮,看不见在神之外的独立行动就是罪。你知道在圣灵里的审判是完全根据于亮光的。亮光越多,审判也越多,生命也越纯洁、不搀杂。今天的基督徒对于“罪人”所犯明显的罪是容易看见,也肯受对付,但对于“无罪的人”所犯的罪,就是“离开神的独立行动”,多半还看不见这是一个罪。在这里,弟兄姊妹,我们应该何等的自卑在神的脚前,求神可怜我们,不许我们不看见。我们该从心的深处发出呼声说,求神不止拯救我们脱离罪人所犯一切明显的罪,也求神拯救我们脱离无罪的人所犯的独立的罪。

  这就是我所说的“更深的拯救”,这拯救就是蒙拯救脱离魂作主人,脱离魂不受灵的支配,脱离魂单独的行动。弟兄姊妹,请我们记得:神是一位有次序的神。什么地方有神的权柄,什么地方就有次序。次序(Order)是与神的权柄发生直接关系的。次序一乱就是不法,不法就是罪(约壹 3:4)。神在人组织的次序里是“灵、魂、体”(帖前 5:23) ;所以灵是人最高部份,也是全人的权柄。魂该伏在灵之下,受灵的治理与支配,才合乎神当初创造的心意。现在全世界的罪人,就是在这件事上倒过来的人。史伯克先生(T.A.Sparks)说,人都变作“假人”了。今天世界的人,都是魂掌权的不法者,难怪世界没有平安,因为神被人关在外面,神的次序在人的里面已经颠倒了。基督徒是神在基督里新造的人,神要在人的里面恢复灵已往失去的地位,重新叫灵作全人的主人。这样人就给神一个机会,神可以借着人的灵启示祂的心意,好使祂的旨意在属灵人的身上——就是魂一直受灵支配的人身上——得以通行,像通行在天上一样。
当我的话说到这里的时候,也许你会觉得:主所说的话是多宝贵!祂说,“我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出于)自己作的”。哦!请你记得,人要脱离魂的掌权,人要蒙更深的拯救,要脱离无罪之人所犯独立行动的罪。这里就是秘诀:只有学主的样子,在凡事上让住在里面的父教训祂,让父出主张,让父作一切事的源头。我们这边不过是倚靠,是交托,是仰望,是顺服,是听话。若是真的能这样,就一个可能犯罪、可能不犯罪的基督徒,定规会变作一个不犯罪的人。不止不犯“罪人”所犯明显的罪,也能不犯“无罪的人”所犯(魂的独立)的罪。这就是魂更深的拯救。

一得之言

  多么容易——回忆已往第三层天的经历!何等为难——追求此后一直与神有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