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香岗

   
第五章

  耶稣仍不回答,连一句话也不说,以致巡抚甚觉希奇。(马太福音27:14)

  蒋贻庆蒙主的恩典,到处见证主,满有圣灵的能力,直到解放。新政府成立之后,宣传说:“现在是新时代,不再需要耶稣了。”“信耶稣是老思想,现在有科学,有医生......”于是,传讲耶稣的蒋贻庆成了他们打击的对象。1949年刚解放,他就被带到一个小海岛上围海塘。

  那一年,他的第一个男孩新城出生在家中,是神听了他的祷告而赐下的。这个孩子一出生,就已经命定要在十字架的路上跟随父亲血迹的脚印而行。

  1955年,风雨萧杀的“肃反”运动开始,要彻底肃清一切反革命余毒。蒋贻庆在祷告中知道自己就要离开家了。一天,他到桃花岛作铜匠活(补锅、修手电筒等小手艺),晚上与肢体们一同交通,就住在王安兴弟兄的家中。看似依然平静,但是“时候到了,人子被卖在罪人手里了”(太26:45)。有两个便衣跟着蒋贻庆在岛上转了好几天。正在过了主日的那个早上,安兴弟兄的妻子还在做产月,公安人员敲响了他家的门,将蒋弟兄逮捕了。

  与此同时,舟山县公安局到虾峙岛抄家。他们除了抄出两箩筐的属灵书籍之外,什么也没有找到。抄家的人失望地说:“想不到这么出名的人连一块金子、一块银子也没有,只有一箱子书。”神的仆人甘心同主贫穷,只望把基督的丰富分给别人。正如保罗所说:“似乎忧愁,却是常常快乐的;似乎贫穷,却是叫许多人富足的;似乎一无所有,却是样样都有的”(林后6:10)。他们自己金银都没有,只把所有的──宝贵的耶稣──到处分给流离失所、伤心无慰的罪人。

  逮捕后,蒋贻庆被判刑3年。法院问他:“要不要上诉?”他平静地回答:“不上诉,交在主的手中。”

  过了几天,有一位妇联主任(是蒋贻庆的亲戚)急于在新政府面前立功,就收集、整理材料,来到杭州市中级法院,要求给蒋贻庆加刑。

  于是,由于“判刑太轻,群众愤怒,呼声很大”,蒋贻庆又被加刑2年,共判5年。

  根据政府规定,判刑5年以下的,留在本省服刑劳改;判刑5年与5年以上的,就要遣送到边远荒凉的内蒙古服刑。法院再次问他:“你要不要上诉?”

  他还是平静地说:“不上诉,交在主的手中。”

  他效法了替他受无理审判的救主──他就是这样一言不答──只把自己的灵魂身体全然交托给那信实的造化之主(彼前4:19)。

  法院在给蒋贻庆的判决书上写了三条罪名:

  第一:不参加“三自”运动[注1],抗拒政府政策;

  第二,窝藏土匪;

  第三,利用宗教,把人祷告死了。

  关于第一条罪状,无须解释。

  第二条罪状倒确实有一个故事背景。当时国民党军队追捕中共地下党员钱某某。他从郭巨镇逃到虾峙岛,就藏在蒋贻庆家中的阁楼里七天。国民党搜不到人,就顺手抢走了弟兄家中的一头猪。那时,乐阿福也仍住在他家,二人当晚就把钱某某送上小船渡到桃花岛去了。

  此刻,当蒋贻庆被判刑的时候,那位钱某某已是中共东海舰队司令员。他知道这件事后,亲笔写信,盖上公章,要求地方政府对蒋贻庆因功特赦。但是蒋师母不识字,把那封信藏了起来,直到一个月后,才被来访的姐夫发现,而这时蒋弟兄已经被押送到了内蒙古的荒原服刑。

  感谢神!原来祂在调度万有,为要成全祂美善的旨意,使祂的儿女可以在耶稣的患难、国度、忍耐里一同有份(启1:9)。

  审判蒋贻庆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他说:“这第二条不算你的罪。如果真是土匪,早就把你枪决了。”

  至于第三条,其实是有一位姓袁的邻居,生了必死的病。由于病情恶化,医生无力拯救,他妻子就请蒋贻庆为她丈夫祷告,而他后来仍然离开了世界。

  当蒋贻庆被押送到内蒙古去时,有许多犯人一同坐在运送货物的闷罐车里。当火车开出山海关时,关外一派荒凉景色,车内哭声一片,其情其景极其凄凉。

  但蒋贻庆那时很喜乐,为基督而作仗犯,无论到哪里,都有属天的平安。他还安慰在一起的同胞。

  到了内蒙古,吃的食物都是玉米窝窝头、高粱小米等粗粮。南方人开始时都不适应,因此蒋贻庆吃了不少苦。

 

[注1]

  不肯参加"三自"的原因:"三自"即中国基督教三自革命委员会所领导的基督徒团体。他们违背圣经教训,不以基督为教会的元首,也不以圣经为生活、事奉的准则。他们无原则地接受不信神、反对神的人(在信仰方面的)领导。许多敬虔的圣徒因此受逼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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