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药山

  ——胡振庆传

  第十一章 第一次被囚

  有火发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林前3:13)

  十九世纪海外来华传道达到高潮。二十世纪初兴起的复兴,又使中国教会有了一定程度的增长。但基督徒人数与全国人口相比,还是少得可怜。“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约12:24)。世界要兴旺,就要活得好、活得发达。但神的教会和圣徒要得到属灵的复兴,却一定要经过死,因为“若不死就不能生”(林前15:36)。基督徒蒙主教导,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5:44)。因为一切临到我们的事,都是经过神的许可,有神美好的安排。神借着试炼,使忠心爱主的人得到操练,日益成圣而成为得胜者,同时使那存心不正的人显明出来。神的建造一定要金银宝石;他不要任何伪装的和外表的。因此,中国的基督徒没有对逼迫他们的人怀恨在心,因为那些人只不过是神所使用的工具。在这些浩劫中,受损失最严重的,莫过于经不起试炼、纷纷向艰难屈膝的基督徒。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些政治运动被后来的政府所纠正,但当时给教会制造难处的那些弟兄们,却不想“纠正”他们从前的态度----他们比政府更“左”[注1]。

  1955年7月,振庆所在县的基督教会“革新”会议在一个大礼拜堂举行了。全县二十多处的长老、牧师、执事聚在一处。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要他们彼此揭发各人的罪行,但矛头却明显指向胡振庆,因为那位在聚会中要他参加“三自”组织的“弟兄”,已将振庆不肯参加的事报告了上级。在那偏激的日子里,许多人被迫写控告振庆的话,条子越叠越厚。有的控告他不参加“三自”组织,有的因无事可写,就写他有男女的事。用什么作根据呢?有了!就写他以帮助寡妇为名,如何如何。

  有一位弟兄要证明自己对上级的忠诚,就走到一位寡妇江姐妹面前,因为振庆和弟兄们曾经帮她家干过活。这位邀功心切的人以为,只要她起来控告振庆,“条件”或“证据”自然充足。于是问她说:“你写了检举信没有?”江姐妹回答说:“我看胡弟兄没有不好的地方,没有啥可写的。”这位弟兄赶紧就去报告政府,说江某是包庇胡振庆的。为此,这位贫穷的寡妇江姐妹,被判刑坐牢五年。只可惜这位出卖弟兄和姐妹的人,也没有能得到世界的好处:他不仅被戴上“坏分子”的帽子,自己的家中也不得安宁。因为他贪婪,众信徒都厌恶他。

  振庆回到家中,想到即将离开亲爱的妻子和孩子们,心头的压力十分沉重。但他不知苦难会到什么程度,也不愿让妻子担忧,就没有把开会时的情形告诉她。一天晚上,振庆实在感到压抑,便对妻子说:“爱啊!近几天我心中难受,真不知为什么?”妻子对他说:“是啊,家里有那么多孩子,应当为他们打算啦!”振庆知道她所说的和他心里所想的根本是两回事,好象一个在天、一个在地一般。

  振庆又拿起一个他常在祷告中使用的垫子,向离家几里路的茅洋岗山走去。他一步一步向山上爬。山上有一座庵堂,他绕过去再向山上走,来到一处僻静无人的岩石下,跪下祷告,直到天亮。第二天,他再向山上走,直到山顶,站着祷告。他先面向东方,为柴桥、大契地区的各教会祷告;再面向西方,为五乡、宁波东乡等地的教会祷告:

  “主啊!求你纪念这些教会,纪念弟兄姐妹,纪念罪人的灵魂。主啊!求你牧养他们。......”

  从山上下来,他的负担脱去了,心中又无比平静,准备为主献上一生。他相信主与他同在,并且也悦纳了他的祷告。

  第二天,一班人马来到徐家洋,因为振庆的家已经搬到这里来了。这些人径直往他家而来,前面是一个身量高大的复员军人,后面跟着全副武装的公安人员。那阵势把孩子们吓得大哭起来。振庆还不知道这是来逮捕他的,还拿出凳子请他们坐。公安人员没有坐,威严地拿出一张纸,问他说:“你叫胡振庆吗?”振庆答:“是的。”那人厉声宣布:“我们奉上级的命令,前来逮捕你!要你签字。”

  振庆就依从了。那复员军人拿出一根牛耕田用的犁索,将他反绑起来。这个身材高大的人,用力把绑索拉得很紧,使振庆的头很快垂下去。他额上的汗大滴大滴地流下来。宇光这时12岁,刚从外面回来,一看见父亲被绑得如此痛苦,不禁吓得浑身发抖。

  一位公安人员抓着振庆的绑索在旁看守,其余的人就进屋抄家。他们只抄出了圣经和一些日记之类的纸张,别的一无所有。公安人员问振庆说:“这是你的吗?”然后把振庆松了绑,让他签了字,又把他绑上。这次绑得要松些,否则,在刚才那样极重的捆绑下,振庆可能就活不成了[注2]。这是振庆第一次被五花大绑。以后,在他的一生中还不知有多少次这样的捆绑,也不知要为这捆绑受多少的苦。

  这是一次“肃反运动”[注3]。在镇海被抓的约有二百多人。振庆是最先被捕的人。第二天有更多的人被抓来,他们夜里就躺在石板上。许多人是在田里劳动时被捉的,脚也来不及洗就被带走了,以至他们赤着的脚上都是泥巴。又过了一天,众人就被解到镇海去。

  一到达看守所,神的话就临到振庆:“父亲,燔祭的羊羔在哪里呢?”(创22:7)振庆并不理解这是什么意思,还幻想着被关的日子不会太长,因他实在想不出自己到底犯了什么罪。过了一个月,看守所所长叫他去把饭钱拿来,他还以为就要回家了。岂知这样一关,就是几十年。从37岁到62岁,中间虽有几年(1957-1958,1969-1973]稍得释放,但日子也不好过。1956年5月1日,镇海法庭判胡振庆下列罪状:

  一、破坏三自革新; 
  二、私立家庭聚会; 
  三、贪污财物。[因他的聚会处有两条小凳、一块小黑板、一架破旧的风琴,都是基督徒公会被炸弹炸坏后,他自己修理好拿来公用的,其它再也没有可以被指证为贪污的东西了。] 法庭宣读判决书:“判处胡振庆有期徒刑七年,解往内蒙古服刑。”

  神的话又临到他:“服在神大能的手下,到了时候他必叫你们升高”(彼前5:6)。

  判决后一个月,一位工作人员对他说:“胡振庆,我们跟你讲明,你的事有出入,你可以去上诉。”振庆答道:“不用了。时候过了,神已经为我安排好了。上诉没有意思了!”那人说:“你可以去上诉!”振庆被这人力劝,就写了一张上诉书,总共只有四十来个字,令那人惊奇不已。其实振庆对此并不抱希望,因他深信一切都在神的手中。

  上诉书的大意是:

  一、我与“三自”主席只有一次和善的谈话。我没有任何反对国家和“三自”的言论; 
  二、我们聚会是按照圣经的,历来都是如此; 
  三、聚会中的用具,是我自己花钱做的,没有一样东西是我贪污来的。

  这份简短的上诉,不知是否有任何作用。以后,振庆还是被解往遥远的内蒙古,走神为他所预定的道路。

  因我所遭遇的是出于你,我就默然不语。(诗39:9)

  [注1:指在共产党眼中看作是进步的、革命的。]

  [注2:绑得太紧,血液难流通,时间久了,人就会残废。]

  [注3:1955年7月左右起开展的“肃清反革命运动”。北京的王明道老弟兄就是于1955年8月7日被捕的。不少信徒因为尊主为大,拒绝参加“三自”而被判为“反革命分子”,有坐监的,有流放劳动改造的,也有殉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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