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再看看另一个奇妙的事实,这就是人的良心。在中文里,“良”字有两重涵义 :(一)它涉及是非善恶,良是指“是”和“善”的一面;(二)它是与生俱来的,与人的 出身、地位、教育等后天因素无关(对照所谓“良知”,即“生而知之”)。良心有如人心 灵深处的检察官和法官。当人的行为和意念符合“是”和“善”的要求时,良心的嘉许,使 人恬然自安,即所谓“问心无愧”。但当人的行为意念违背“是”和“善”的准则时,就会 遭到良心的谴责,使人感到“于心有亏”。人心不同,有如其面,但良心的功能却是一致的 。这一事实实在令人惊奇。有人把良心称为人内心的“是非律”,它是一切道德观念的最终 依据。 有人以为未必人人都有良心,否则,为什么有些人会如此无法无天,无恶不作?但实际 上除了那些有心智障碍的人以外,任何人都有是非之心,即使那些罪大恶极的人也不例外。 这可以从两方面得到验证:(一)尽避那些人自己坏事做尽,但当别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 之身时,他们会立即表示反对,认为别人不该这样对待他们。这个“不该”就是“是非”, 尽管他们的是非观念是歪曲了的。偶尔也会有人认为自己是罪有应得,甘愿承受。这种情况 通常就叫做“良心发现”;(二)一切恶人,即使希特勒勒和日本侵略军阀之流,在他们把 坏事做绝之后,总要再加上一条,那就是说谎。他们总想用谎言来欺骗人们的是非判断,以 让人们相信他们的行径是“对”的。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无非是因为他们相信人们都有是 非之心,否则,他们根本就不必费力去编造谎言了。但当他们这样做时,也就反证了他们自 己也有是非之心。当然有是非之心,并不等于他们的行为符合是非之心的要求。 这一事实说明了良心作用的一个特点,那就是良心虽然对人的行为意念作出是非判断, 但它对人的行为却没有强制作用。这是人内心的“是非律”不同于物理或生物定律之处。 物理学的引力定律决定了人如果从高楼的窗口跳出去,就一定会向下跌落;生物学的代谢 律决定了人如果不呼吸就一定会窒息,不吃饭一定会饿死,谁都不能违反。但唯独对内心 的是非律人可以遵从,也可以不遵从。而且遵从对本身未必有利(舍生取义),不遵从对 本身未必有害。事实上二者往往互相冲突,很多人正是出于本身利害的考虑而做出违背良 心的事(见利忘义)。良心只对人作出是非判断,何去何从,完全取决于本人的主观意志 。人不是机器或低等生物,人有自由意志,因此,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现在的问题是,良心是从那里来的?首先,我们可以肯定一点,那就是良心不是一个自 然物质现象,因为自然物质本身无所谓是非善恶。两个星体互相撞击,雷电引起森林大火, 核裂变或核聚变引起巨大的能量爆发,其后果都可能是惊心动魄,极端严重的,但并不涉及 是非善恶。亘古以来这类现象就在不断进行着,谁也不必为此感到内疚。然而如果你把一颗 小小的子弹射入别人的身体,或放一把火烧掉别人的房子,又或是把一颗小小的原子弹投到 无辜的城市,便立即涉及是非及良心的责任问题,可见良心的反应与“人”密切相关。从良 心的角度看,人和其他动物有本质的差别,人并不仅仅是一堆物质,人有超乎其他生物之上 的生命和灵性,任何人都无权去无故伤害他人,否则,必将受到良心的谴责。但就唯物论和 进化论看来,则人不过是比较进化了的猿猴,和其他动物并无本质的不同。而且动物和植物 ,生物与非生物,也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什么是生命?生命不过是“蛋白质存在的形式” 而已。什么蛋白质?蛋白质不过是由多种氨基酸合成的大分子物质。什么是氨基酸?那更不 过是一些碳氢氧的链状化合物加上若干氮氢基而已,和良心有什么相干?难道从碳、氢、氧 和氮中能产生良心的反应吗?从唯物论和进化论的观点看来,砍掉一棵树与打死一只狗,杀 掉一只猴子与杀死一个人,只有程度的差别,并无本质的不同,都只不过是改变了一些蛋白 质存在的形式而已。何况既然宇宙当中除物质之外别无所有,那么不管何种生物,包括人在 内,除物质之外也不可能有任何更高贵的成分,那么他们的生与死便无关紧要。而且任何生 物个体的死,都不等于物质的毁灭,物质仍是永恒的,不过换了另一种存在形式而已,何足 道哉?上述论调,听来未免荒诞不经,但仅就唯物主义而言,却是无可避免的结论。有句话 说,“彻底的唯物论者是无所畏惧的。”诚然。因为一般人或相信神明鉴察(举头三尺有神 明),或相信因果报应(善恶到头终有报),或相信天理昭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或不 愿受良心的谴责等等。总之多数人相信天地间存在着超乎人类之上的是非标准和赏善罚恶的 超然力量。因此,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不能不有所忌惮。但对一个“彻底的”唯物论者而 言,所有这一切全是无稽之谈。既然宇宙间除物质之外一无所有,那么人便是物质存在的最 高形式,当然便可以为所欲为,何惧之有?所谓良心,充其量不过是一种社会心理而已,大 可不必为此庸人自扰。自然当被消灭者不是别人,而是那些唯物论者自己时,他们是否还能 如此潇洒,就大成疑问了。因为如此“彻底的”唯物论者毕竟是不多的。君不见有些彻底的 唯物论者在被另一些唯物论者逼到无可奈何的境地时,也转而谈起善恶报应来。但他们这样 做就等于宣告自己唯物史观的破灭,承认冥冥之中有超然报应者存在。否则,谁来判断善恶 ,谁来主持报应?因为正是在这种处境中他们才能体会到善恶是非毕竟需要一个独立于人之 上的标准,并不能取决于权势和哲学信条。否则将根本无所谓善恶是非。在人内心,则只有 良心,才是善恶是非的直接裁决者。而良的存在,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只要我们反躬自省 ,就不能不承认,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灵深处,存在着一个不以我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是 非判断。它并不是任何人凭空虚构出来的,也不是任何人所能随意否定抹杀的。否则,恐怕 不少人早已把它连根拔除了。不管有些人怎样故意去压抑它、逃避它,它还是在那里。这说 明良心有一个超乎人本身之上的来源。这个来源唯物论者不可能给出一个满意的解释。但如 果看看圣经,这个答案却是最明确不过的。圣经上说,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创世记1 章26,27节)这个“形象”更多是指心灵和性格方面。人不但有身体,有魂(思想、感情、 意志之所由生),还有灵。这便是人不同于其他动物,而与神相似之处,因为神是灵,而良 心便是人灵的功能之一。因此,我们可以说,良心乃是神在人性中刻下的印记。虽然人因犯 罪而堕落了,但这个印记却是不可磨灭的。人虽然在堕落中,但良心却仍然在不断告诫人们 ,人性本来应当是什么样子。而且它也告诉人们,那位创造人,并赐给人生命气息的神是公 义的,他憎恶一切的邪恶。不管人们会为自己的堕落行为制造什么样的藉口和遁词都无济于 事,良心并不徇情。圣经上说,“这显明律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的良心作证。”(罗 马书2章15节)可见良心乃是神所造的人性的一部分,是人所不能改变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两个方面的事实:(一)宇宙的奇妙彰显神大能的作为; (二)良心的功能显明神公义的性格。这两个事实,说明在人和万物之上,有一位至高无 上的主宰,就是创造天体万物的神。 然而所有这一切,只能使人间接理解到神的存在,却 不能像作科学实验一样直接将神自己显示出来,所以仍然不足以使人与神有直接的交通, 真正认识神自己。要真正认识神,单凭这些还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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